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公布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名单,并对价格管理、材料补充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相关企业需严格按照要求执行,确保产品正常挂网销售。
附件:1.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药品表.xls
附件:2. 不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药品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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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政策要点
1. 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自查要求:企业需立即核查外省挂网价格,若发现外省挂网价低于河北省现行挂网价,须在30 日内通过平台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惩戒措施:经核实挂网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将直接取消该药品在河北省的挂网资格,并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2. 未达标药品补救要求
基础材料:不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企业需提供3个及以上外省实际挂网价格证明(需包含具体省份、价格、执行时间)。
高价药品额外要求:零售单价超过 100 元的药品,除价格证明外,还需提交产品成本测算报告(含原材料、生产、流通等环节成本明细)。
二、企业操作指引
未按要求提供材料的企业,需通过以下路径补充提交:
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 进入【独家通用名、剂型药品挂网】模块 → 选择【申投诉管理】→ 点击【企业申投诉】→ 选择【其他】→ 提交【补充三省截图及价格成本测算(3)】
三、重要提醒
时限警告:价格调整申请及材料补充均需在通知发布后 30 日内完成,逾期将自动失去挂网资格。
信用风险:价格失信行为将同步至企业信用档案,影响后续全省医药采购项目参与资格。
咨询渠道:政策详情可登录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询,或联系省药采办(官方联系方式以平台公示为准)。
2025年8月6日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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