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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规范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

来源: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8/12 14:04:35

各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管各医疗机构:
 
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价格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按照国家医保局《中医外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中医针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要求,规范整合我省现行中医外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明确最高限价和医保支付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
 
(一)规范医疗服务项目。规范整合中医外治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46个(附件1),其中中医外治类18个,中医针法类10个,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18个;明确相关项目映射关系(附件2);取消“贴敷疗法”等7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外治等3类医疗服务项目,应遵照相应的价格项目执行。
 
(二)统一完善价格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相关类别医疗服务项目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附件1)。各市在省定最高限价以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市及市以下各级公立医疗机构最高限价,并按照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上报省医疗保障局。
 
二、明确医疗服务项目医保类别
 
将“中药贴敷”等39个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附件1),其中“中药灌洗”等7个项目为医保甲类,“中药贴敷”等32个项目为医保乙类。上述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管理政策按照《关于调整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辽医保〔2023〕33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价格管理。各市医疗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中医外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政府指导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政策平稳落地。
 
(二)强化运行监督。各市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信息系统,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强化相关费用审核监管,确保基金安全有效平稳运行。
 
(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和价格政策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要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落实好明码标价等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执行。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辽宁省中医外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2.辽宁省中医外治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映射关系表
 
           3.辽宁省取消71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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