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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8月11日 河北省公布部分化学药品挂网名单,企业需 30 日内完成价格调整!

  发布日期:2025/8/12 14:49:32

近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部门发布重要通知,对经过企业申投诉审核后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进行正式公布。该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本省挂网价的,须在 30 日内提交价格调整申请,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失信行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公布表.xlsx

政策核心要点

1. 挂网药品范围明确

通知针对通过审核的化学药品实施挂网,具体药品名单可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询。相关企业需立即核对自身产品是否在本次挂网范围内,确保经营活动合规。

2. 价格调整时限要求

关键时限:30 日内

企业需全面自查产品在全国各省的挂网价格,如发现外省挂网价低于河北省现行挂网价,必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价格调整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面临市场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3. 失信处理机制强化

通知强调对价格调整不及时行为的监管力度,失信记录将影响企业后续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同时可能被通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长期影响。

企业应对建议

1、立即开展价格核查

建立跨省价格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全面掌握产品在各省的挂网情况,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违规。

2、规范履行申报流程

严格按照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求提交价格调整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将药品价格管理纳入企业内控体系,定期开展政策合规培训,降低失信风险。

此次通知是河北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价格联动机制促进药品市场良性竞争,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企业主动配合价格调整,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保障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措施。

2025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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