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部门发布重要通知,对经过企业申投诉审核后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进行正式公布。该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在外省挂网价低于本省挂网价的,须在 30 日内提交价格调整申请,未按规定时限申请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失信行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符合挂网条件化学药品公布表.xlsx

政策核心要点
1. 挂网药品范围明确
通知针对通过审核的化学药品实施挂网,具体药品名单可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询。相关企业需立即核对自身产品是否在本次挂网范围内,确保经营活动合规。
2. 价格调整时限要求
关键时限:30 日内
企业需全面自查产品在全国各省的挂网价格,如发现外省挂网价低于河北省现行挂网价,必须在通知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提交价格调整申请。逾期未申请者,将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面临市场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3. 失信处理机制强化
通知强调对价格调整不及时行为的监管力度,失信记录将影响企业后续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同时可能被通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品牌形象造成长期影响。
企业应对建议
1、立即开展价格核查
建立跨省价格动态监测机制,确保全面掌握产品在各省的挂网情况,避免因信息滞后导致违规。
2、规范履行申报流程
严格按照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要求提交价格调整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将药品价格管理纳入企业内控体系,定期开展政策合规培训,降低失信风险。
此次通知是河北省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价格联动机制促进药品市场良性竞争,降低群众用药负担。企业主动配合价格调整,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体现,也是保障自身市场竞争力的必要措施。
2025年8月11日
信息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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