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重磅公告,2025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已完成初步形式审查。这一重要举措将直接影响上亿参保人的用药选择和医疗费用负担,标志着新一轮医保目录调整正式进入公示与反馈阶段。。
附件:1.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名单
附件:2.通过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初步形式审查的申报药品信息
图片
一、公示范围与审查依据
本次公示的药品名单是根据《2025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和《2025 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经过专业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查后确定的初步结果。
公示内容包括:
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
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生育保险药品
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工伤保险药品
通过初步形式审查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
重要提示:通过初步形式审查仅表示申报材料符合基本要求,不代表最终纳入医保目录。药品能否最终进入目录,还需经过更为严格的专家评审、谈判竞价 / 价格协商等环节。
二、公示时间与反馈方式
公示期限
2025 年 8 月 12 日至 8 月 18 日(共 7 天)
意见反馈渠道
社会各界可对公示药品的资格条件、相关信息和审查结果提出意见建议,反馈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GJYBML@nhsa.gov.cn
(邮件主题请注明:"2025 年目录形式审查公示意见",并附联系人及电话)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甲 2 号国家医保局目录调整工作专班
邮编:100830
反馈要求
需实名反映情况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反馈材料需附相关证明资料
逾期反馈将不予受理
三、后续工作流程
公示期结束后,国家医保局将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1.专家评审:组织医学、药学、经济学等领域专家,对药品的临床价值、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全面评估
2.谈判竞价 / 价格协商:对拟新增的独家药品开展价格谈判,非独家药品进行竞价
3.目录定稿与公布:根据评审和谈判结果,确定最终纳入目录的药品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四、医药企业注意事项
国家医保局特别提醒参与目录调整的医药企业:
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必须保证市场供应,切实满足广大参保患者的用药需求。近年来,部分药品在纳入目录后出现供应紧张问题,医保部门将加强对中标药品供应的监测与监管,确保患者能够及时获得所需药品。
医保目录调整关系到每一位参保人的切身利益,是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公众和企业可通过官方渠道密切关注公示信息,积极参与意见反馈,共同推动医保目录的科学、公平、合理调整。
让我们期待通过本次目录调整,更多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能够进入医保,减轻患者用药负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信息来源:国家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