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成本,保障药品供应稳定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公布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中选药品价格调整结果的通知》,对相关药品采购政策作出明确调整。
附件:调整至“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药品目录.xls

一、调整对象范围
本次价格调整涉及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供应清单内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
二、采购类别调整
相关药品采购类别将统一调整至阳光挂网,来源标识明确为:
"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非宁夏主供及备供药品"
三、企业工作要求
1.时限要求:相关生产(经营)企业需在2025 年 8 月 20 日前完成操作
2.具体操作: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按要求建立药品配送关系
3.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规范稳妥实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工作提示》及《自治区医保局关于执行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宁医保发〔2025〕51 号)要求执行
四、未执行后果
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价格联动及配送关系建立的非中选药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操作指引
1.企业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具体登录路径请查阅官方通知)
2.进入 "药品集中采购" 模块,选择 "第十批国采非中选药品" 专题
3.按系统提示完成价格确认及配送关系维护
本次调整是宁夏落实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重要举措,通过阳光挂网机制进一步规范药品采购流程,既保障了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性,又通过市场化机制促进药价合理形成,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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