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事所近日发布《关于 2025年第三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5〕5 号),明确将对采购协议期满且完成约定采购量的集采中选药品开展续签工作。该通知自2025年9月20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信息表.pdf
附件:2025年第三季度集采中选药品续签信息表.xls

一、续签范围与参与单位
涉及主体: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操作流程:市药事所将与中选企业及其指定配送企业签订新的购销三方协议
二、问题反馈机制
医疗机构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需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具体反馈渠道可参考原有集采文件或联系属地医保管理部门。
三、政策衔接说明
通知明确,未尽事宜将严格遵照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文件及中选药品购销三方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需做好政策衔接,确保采购工作平稳过渡。
执行时间节点
2025 年 9 月 20 日:本通知正式生效,集采药品续签工作全面启动
此次续签工作是落实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稳定药品供应渠道,持续推动医药价格合理回归,惠及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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