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近期,北京市药监局第一分局联动河北省多地监管力量,开展跨区域联合检查。一是高效联动,破解药品流通领域监管难题。联合河北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储存配送规范等环节,对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帮助企业进一步完善“事前联合预防、事中协同监管、事后联动处置”全链条监管机制,为实现京冀药品监管信息互通奠定坚实基础。二是协同发力,压实医疗器械生产主体责任。联合河北省属地监管部门,分别对秦皇岛市和廊坊市的受托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严格遵循“问题导向、闭环管理”原则,明确整改要求,后续将持续跟踪整改进度,确保风险隐患彻底消除。三是坚守标准,现场许可核查彰显服务温度。组织人员赴沧州对某药品生产企业原料药车间改扩建及新增品种事宜开展现场许可核查,前置发力与企业精准对接,锚定许可申报核心事项与核查重点,实现监管精度与服务温度有机统一。
天津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符合性检查工作,天津市药监局第三监管办结合《严格规范药品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编制了《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三药品监督管理办公室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操作过程。
该工作流程包含四部分15条,涉及相关记录表单8个。第三监管办积极推广,合并同类检查,降低入企频次,同时在实际检查中及时发现并调整不完善之处,持续予以优化,保障有效运行。该工作流程的制定细化了入企检查的标准和要求,在确保药品GSP符合性检查需要的同时,提升检查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上海
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管局严格落实规范涉企检查工作要求,联合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对医保零售药店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一是统筹部署,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共同制定《2025崇明区零售药店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明确检查比例以及具体任务分工,结合规范涉企检查工作要求,制定联合检查工作计划。同时,进一步细化《崇明区零售药店跨部门综合监管检查表清单》,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精准高效实施。二是一码联查,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本次跨部门联合检查选取6家人流量大、零售种类多、产品销量大的医保零售药店开展,并顺利完成“联合检查码”的申请。检查现场,执法人员共同亮证亮码,对零售药店涉及的各领域监管内容开展检查,真正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三是强化会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三部门组织辖区药店质量负责人召开风险会商会,共同分析研判风险事项和成因,剖析背后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化解各领域风险隐患。同时,进一步梳理零售药店各领域监管风险点,形成风险清单,督促药店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对风险问题及时做出整改。
江苏
江苏省药监局南京检查分局认真梳理辖区医疗器械产品企业,以“三级联动、合并检查”监管方式,联合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对同时生产全类别医疗器械企业开展合并检查。一是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全面梳理辖区企业台账,结合近年监管情况,与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研判确定合并检查企业名单,制定《2025年度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联合检查工作方案》,减少涉企检查频次,细化合并检查的要求与注意事项。二是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重点查看生产场所、生产条件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生产过程是否严格执行工艺流程,生产记录、检验记录是否完整准确、可追溯。同步开展法规宣贯与帮扶指导,推动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引导合规生产。三是强化处置,闭环管理。安排专人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缺陷问题较多的企业,指导、帮助剖析原因,切实落实改进措施;对未按时报告事项、质量管理体系整改不到位等情形,及时采取警示、约谈等风险控制措施;对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移送相应部门处理,确保风险隐患消除到位、监管闭环有效形成。
浙江
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积极推进药品领域涉企检查改革。一是减频次,“定期预排”统筹检查安排。对省内6家龙头企业的药品GMP符合性等检查事项,开创实施“定期预排”检查试点。通过“常规任务定期预排+重点品种机动安排”检查模式,推动企业更有计划地组织生产,主动合并申请事项,从源头上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省、市、县三级提前调配,对检查任务进行深度融合,做到相同内容合并查、相关内容串联查。二是简流程,综合研判科学制定方案。创新建立原料药简化检查模式,以车间管理体系为主,选取代表性品种开展动态、全面检查,对其他品种及新增品种实施简化检查或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有效减少入企检查频次。此外,对国内外同时注册的原料药品种,简化出口证明文件等事项办理流程,结合国内检查结果进行复核确认,避免重复检查。三是守底线,精准检查优化资源配置。以信用分级为抓手,重点围绕产品特点和共性问题、缺陷整改情况,提升检查靶向性和精准性。同时,对历史检查问题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生产高风险品种等企业坚持检查“全覆盖”。探索实施“模块化”检查,对重点检查模块进行轮换,在一定周期内覆盖到所有重点检查内容,进一步确保检查既覆盖到面又侧重到点。
安徽
近日,安徽省药监局出台了《安徽省药品生产融合检查工作机制(暂行)》,推进各类药品生产检查融合开展,减少入企检查的部门和频次。一是明确“综合查一次”方式。可通过合并检查、简化检查、检查结论引用与互认等方式开展。新增品种、剂型、生产线的许可检查、注册核查、上市后注册变更核查,可与相关生产线、生产品种上市后日常监督检查合并开展。药物警戒检查与药品生产监督检查融合开展,原则上不单独开展检查。二是坚持“综合查一次”原则。原则上可只制定一份检查方案,撰写一份检查报告、一份检查缺陷表。检查事项出现不同检查结论的,可就不同检查事项分开进行综合评定。对同样检查范围、相同检查要求的检查结论可基于评估结果开展互认,免于开展检查或只开展未互认部分的检查。三是守住质量安全底线。结合企业产品特点、缺陷整改情况,精准识别风险,制定差异化检查方案,确保“综合查一次”只减少检查部门和检查频次而不放松、放宽监管。将全省疫苗、血液制品、生物制品、大容量注射剂等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以及新中选、委托生产国家集采中选品种列入重点检查范围,坚持检查“全覆盖”。
陕西
近期,陕西省宝鸡市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合并监督检查事项,在辖区眼镜店试点开展综合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通过将经营资质、产品质量、计量合规等检查事项予以整合,对辖区眼镜店的经营资质、产品质量与追溯体系建立落实、计量器具检定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实现了“一次检查、全面覆盖”。同时,向企业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本次共检查眼镜店5家,对2家存在违规问题的眼镜店依法责令限期整改。下一步,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深化综合监督检查机制,通过“检查+普法+整改+回头看”组合措施,持续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为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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