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青海省际联盟藏药联合采购中选结果在新疆(含兵团)顺利落地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执行通知,明确了中选目录、实施范围、执行周期及工作安排等重要内容。
附件:青海省际联盟藏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清单.xls

各地、州、市医疗保障局,各师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及生产、经营企业:
为确保青海省际联盟藏药联合采购中选结果在新疆(含兵团)顺利落地实施,现就相关执行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选目录
青海省际联盟藏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实施范围
有采购藏药需求的公立医疗机构。
三、执行周期
本次藏药联合采购周期两年,2025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视情况延长。采购周期内,如产生比本次联合采购中选价低的外省价格,中选企业应于30日内主动申请进行价格联动。
四、工作安排
(一)首次登录自治区、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系统的相关中选企业及经营(配送)企业,须在公服网厅完成企业信息注册、认证和数字证书申领工作,分别在自治区和兵团医药招采管理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工作。
(二)中选企业产品信息确认无误后,可通过平台自主勾选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按约定及时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订单并配送到位。中选企业是中选药品质量、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应提前做好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备货,确保产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中选产品采购需求。
(三)本次联合采购为议价采购,医疗机构可结合临床诊治需求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并在线上开展采购及协议签订工作,按协议约定及时结算货款。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自治区医保局:0991—8807979
兵团医保局:0991—2890899
数字证书运维:QQ群7182085
自治区医保平台:钉钉群72640033005
兵团医保平台:QQ群640455810、829593447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8日
信息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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