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行业要闻 > 8月20日 四川药企注意!8月25日前完成中成药价格调整,逾期将暂停挂网!

8月20日 四川药企注意!8月25日前完成中成药价格调整,逾期将暂停挂网!

  发布日期:2025/8/21 9:52:24

为进一步规范中成药挂网价格管理,促进医药市场健康发展,四川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开展医药价格风险线索核查工作的通知》,针对部分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中成药启动价格治理工作。相关企业需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价格调整,确保产品合规挂网。

 

一、调整范围与对象


本次价格治理范围为价差较大且挂网价格较高的中成药品种。全省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需对照附件名单,对本企业在川挂网产品进行全面自查。


二、核心调整标准


(一)自主降价要求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药品交易系统,将相关产品价格自主调整至本省同品种"省内最小每日费用"的10倍以内。


(二)未达标处理措施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降价或降价后仍不达标的产品,将予以暂停挂网处理。


(三)豁免条件


符合日均治疗费用不高于5元条件的产品,可豁免本次价格调整要求。


(四)后期分类管理规则


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对本次核查的同品种其他厂牌中成药实施分类管理:


    高于"省内最小每日费用"3倍(含):实施黄标价格管理
    高于5倍(含):实施红标价格管理
    高于10倍及以上:直接予以禁用处理


三、工作流程与时间节点


(一)价格调整窗口期


2025年8月19日-2025年8月25日


企业需在此期间完成价格调整操作,逾期系统将自动锁定相关产品。


(二)异议处理流程


    如对价格调整信息有异议,企业需由有利益关系的潜在供应商实名提出
    按系统内质疑函件规范模板线上提交(质疑链接:线上质疑链接:https://www.scyxzbcg.cn/std/login.html)
    质疑处理期间,相关产品将暂停挂网,请合理安排申诉时间


四、重要事项提醒


    及时自查:请企业对照附件1名单,确保所有涉及产品均完成价格核查
    系统操作:登录药品交易系统后,按附件2填报流程完成价格调整(操作指南详见系统内说明)
    政策衔接:本次价格治理为阶段性工作,后续将建立常态化价格监测机制
    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028—85150206(工作日9:00-17:00)


五、政策影响与建议


本次价格治理将进一步压缩中成药价格虚高空间,建议企业:


    建立成本核算长效机制,合理制定挂网价格
    密切关注"省内最小每日费用"动态变化
    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避免因价格问题影响产品市场准入


请相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本次价格调整工作,确保在8月25日前完成所有规定操作,避免产品被暂停挂网造成经营损失。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保胎无忧... 散剂 山东 2017-12-29
利胆石颗... 颗粒剂 河北 2017-12-14
双氯芬酸... 肠溶缓... 全军统筹 非... 2018-11-30
阿替卡因... 注射液 山西 非... 2011-06-07
右美沙芬... 糖浆剂 广西 非... 2022-04-01
舒筋通络... 颗粒剂 河南 2010-12-21
注射用二... 注射剂 四川 2019-11-04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