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胰岛素专项采购第二年度接续工作正式启动。作为保障临床用药稳定供应、规范药品采购流程的重要举措,本次接续工作将进一步优化胰岛素类药品的采购机制,为医疗机构和相关企业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对于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经办人而言,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流程,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药的可及性与采购工作的高效推进。
附件:国家集采第六批(胰岛素专项)接续第二年度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第二年度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及约定采购量
按照海南省医保局《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胰岛素专项第二年度接续采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采购品种和采购量执行。
二、品种挂网
(一)中选的药品,企业无需进行申报,由我中心于2025年8月29日在系统中将产品信息直接导入或对“项目名称”等信息作相应变更。
(二)此次项目涉及的药品,若出现信息有误情况(如“申报企业”名称有误等),请将说明函(内容中包括药品所在附件及名称)及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邮箱hnyppt@163.com(邮箱主题格式样例:20250830+企业名称)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一)三方协议于2025年8月30日开始发起签订,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于2025年9月30日24时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模板详见附件)。
(二)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
(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未按时签订协议的,按照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和结余留用考核有关规定管理。
四、配送企业选择
(一)中选企业在“配送方案结果管理”中建立配送关系。
(二)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五、保障药品供应
请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
2025年08月20日
信息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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