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医保新政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中央文件精神,核心目标是确保货款及时结算和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解决药械货款支付周期长问题,推动医药产业创新转型。

一、实施范围
结算范围
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为重点开展直接结算,精准覆盖民生刚需产品。
医疗机构范围
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全部强制参加
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定点协议参照执行
医药企业范围
需同时满足:①服务重庆地区 ②配送公立医疗机构 ③产品属直接结算目录
二、核心措施
协议管理
已纳入《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保经办机构受医疗机构委托代为结算货款,明确权责关系。
结算方式
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确认收货收票后,用医保基金代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简化中间环节。
货款确认
操作流程
下单→出库创建发票→送达填写信息→收货收票确认(全程通过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完成)
关键时限
发票确认:10个工作日内未确认自动确认
月度数据确认: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逾期自动确认
特殊处理
退货及非直接结算部分按现行方式处理。
基金抵扣
扣减来源:二级及以上机构从职工医保基金扣减,其他从居民医保基金扣减
划转时限:每月28日前划转至市医保药械采购资金结算专户
货款结算
市医保监测中心→药品交易所专用账户→医药企业,T+1工作日支付到账。
三、重要时间节点
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9月15日
日常操作关键时限:
发票确认:10个工作日(逾期自动确认)
数据确认:每月5日前(逾期自动确认)
货款支付:T+1工作日
四、政策变化与衔接
核心调整: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不再执行预付政策
特殊情形:退货及非直接结算产品按原方式处理;当月基金不足扣减的,由医疗机构自行支付
五、结算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岗位分离制衡,严禁拖延货款、错付串付
全面线上操作,禁止线下支付
外部监督
医疗机构结算指标不达标→督促整改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应→加强监管
六、政策意义
企业:缩短回款周期,改善现金流
医疗机构:减少资金垫付压力,提升运营效率
医保基金:强化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患者:确保药械供应稳定,提升用药可及性
七、执行提醒
9月15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
严格遵守招采系统操作规范,确保数据及时确认
关注结算指标,避免因违规影响资格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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