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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 速看!重庆医保局开展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药械货款工作!

  发布日期:2025/8/28 9:27:15

重庆医保新政严格遵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等中央文件精神,核心目标是确保货款及时结算和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解决药械货款支付周期长问题,推动医药产业创新转型。


一、实施范围


结算范围


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为重点开展直接结算,精准覆盖民生刚需产品。


医疗机构范围


    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全部强制参加
    社会办医疗机构
    :按定点协议参照执行


医药企业范围


需同时满足:①服务重庆地区 ②配送公立医疗机构 ③产品属直接结算目录


二、核心措施


协议管理


已纳入《重庆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医保经办机构受医疗机构委托代为结算货款,明确权责关系。


结算方式


医保部门在医疗机构确认收货收票后,用医保基金代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简化中间环节。


货款确认


操作流程


下单→出库创建发票→送达填写信息→收货收票确认(全程通过招采管理系统线上完成)


关键时限


    发票确认:10个工作日内未确认自动确认
    月度数据确认: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完成,逾期自动确认


特殊处理


退货及非直接结算部分按现行方式处理。


基金抵扣


    扣减来源:二级及以上机构从职工医保基金扣减,其他从居民医保基金扣减
    划转时限:每月28日前划转至市医保药械采购资金结算专户


货款结算


市医保监测中心→药品交易所专用账户→医药企业,T+1工作日支付到账。


三、重要时间节点


    政策执行时间:2025年9月15日
    日常操作关键时限:
        发票确认:10个工作日(逾期自动确认)
        数据确认:每月5日前(逾期自动确认)
        货款支付:T+1工作日


四、政策变化与衔接


    核心调整:国家集采中选产品不再执行预付政策
    特殊情形:退货及非直接结算产品按原方式处理;当月基金不足扣减的,由医疗机构自行支付


五、结算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岗位分离制衡,严禁拖延货款、错付串付
    全面线上操作,禁止线下支付


外部监督


    医疗机构结算指标不达标→督促整改
    企业无正当理由不按时供应→加强监管


六、政策意义


    企业:缩短回款周期,改善现金流
    医疗机构:减少资金垫付压力,提升运营效率
    医保基金:强化监管,保障资金安全
    患者:确保药械供应稳定,提升用药可及性


七、执行提醒


    9月15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和人员培训
    严格遵守招采系统操作规范,确保数据及时确认
    关注结算指标,避免因违规影响资格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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