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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25/8/29 9:56:14

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28日在成都举行。会上透露,《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作为一部“接地气”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四川省和外省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工作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了四川地域人文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时回应了民众的健康关切和健康需求。
 
据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四川省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工作也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例如,慢性病已成为四川省居民主要死亡原因,吸烟、过量饮酒、缺乏运动、膳食不合理等不健康生活方式较为普遍,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以及肥胖、近视等问题日益突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系统性针对性不强等。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符合四川实际的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较为原则的规定加以细化,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凝练,同时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爱国卫生和健康四川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徐建群表示。
 
据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条例共8章63条。在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方面,条例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地理环境、健康影响因素等情况,结合不同人群的生理心理特点、健康需求,编制和发布区域特色健康知识宣传指南,加强高原、山地等地区有关疾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要求发挥湿地、森林步道、水利工程等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宣传推介自然、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对心理健康、身体健康等的促进作用。
 
在推动健康服务多元化方面,条例增加规定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体重管理指南编制和发布工作;明确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健康生活方式门诊,提供体重管理、科学运动、睡眠改善、慢性病预防管理等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的公益性宣传,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
 
在强化“一老一小”健康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培养健康教育师资,建立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开设心理健康课程,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未成年人模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护理等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冰表示,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将明确贯彻实施条例的重点任务与职责分工,聚焦条例重点内容和关键条款,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区域特色健康知识宣传指南的编制,指导支持医疗机构规范开设减重、睡眠等健康生活方式相关门诊,协同做好文旅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推动“健康+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民众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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