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河南省发布关于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等103个药品价格调整的公示公告。该公示依据《关于开展河南省2019年度药品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豫药联办〔2019〕2号)和《关于企业申报承诺拟供应价格和医药价格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对企业申请动态调整的联动药品价格进行规范公示,旨在进一步加强医药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医疗机构及企业等相关方合法权益。
附件: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等103个调整药品价格信息表.xls

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近期对103个药品的价格调整事宜进行公示,其中包括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等常用药品。本次价格调整并非行政强制干预,而是企业主动申请的动态联动行为,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更新和规范药品价格。作为河南省医药价格管理体系的重要实践,此举既响应了企业对价格动态调整的需求,也为后续医药价格精细化管理积累了经验。
一、核心信息速览
涉及药品
: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等103个品种
调整性质
:企业主动申请的动态联动行为
主管单位
:河南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限:2025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 日,共计 3 天。
请医疗机构、药品企业等相关单位在此期间完成公示内容的查阅与反馈工作,确保及时获取价格调整信息。
三、涉及药品范围
本次河南省药品价格调整公示共涉及 103个 申请调价药品,涵盖培哚普利氨氯地平片(Ⅲ)等多个品类。公示内容详细包含各药品的价格调整申请信息,为后续异议申诉环节提供明确的核查依据。
四、申诉平台入口
异议申诉操作需通过指定路径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后,依次进入“申投诉子系统”,选择“申投诉管理”模块,点击“产品质疑目录”。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上述路径操作,确保申诉流程顺利提交。
五、申诉操作步骤
药品价格调整异议申诉需规范操作:首先选择与公示药品对应的目录,再按要求填写申投诉信息,需完整提供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信息准确可提高反馈处理效率。
六、操作要点
精准匹配公示药品对应的目录
完整填写异议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公示期结束后,本次调整的103个药品价格将正式更新至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作为全省后续药品采购活动的法定价格依据。这一流程既确保政策落地的时效性,也形成从价格公示到实际采购的完整闭环管理,为医药采购活动提供明确基准。
本次河南省103个药品价格调整公示,对规范省内药品价格管理、促进医药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医疗机构采购与患者用药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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