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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9月1日 速看!辽宁省 2025 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9/2 11:25:26

辽宁省2025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的资料审核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最新动态,本次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合格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将正式进入公示阶段,这标志着药品挂网采购流程进入关键的信息公开环节。

附件:1.2025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挂网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

附件:2.价格信息申诉流程

公示范围与内容

本次公示明确了2025年度辽宁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的具体范围,即审核合格、通过联审通办申报且符合我省挂网要求的产品及其价格信息。相关企业需特别注意,完整的产品名单及价格详情已整理完成。
公示时间安排

辽宁省2025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资料审核结果及价格信息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公示周期为即日起至2025年9月3日。
关键说明事项

本次辽宁省 2025 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资料审核结果公示涉及企业多项核心操作,以下为需重点关注的三大关键事项:

    不合格产品处理

    本次申报但审核不合格的产品将直接转入下一轮次增补,企业需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重新维护相关信息,并提交至中心审核。
    合格产品信息核对

    审核合格产品的企业须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若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内及时提出。
    时效性文件认定

    时效性文件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产品报名截止日)为时间节点,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

申诉总体流程

申诉受理范围

企业在提交申诉前,需清晰了解辽宁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申诉受理边界,以避免无效操作。以下从可申诉的核心情况与明确不受理的边界条件两方面具体说明:

予以受理的两种核心情形


    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存在错报、漏报等不实情况;
    相关省份的价格信息已无效或失效(如采购价不存在)。

而针对以下情况,申诉将不予受理:当仿制药已在全国3个及以上省份、其他药品已在5个及以上省份有现行采购价,且企业申报的全国最低价属实,此时若仅涉及非全国最低价的漏报、错报问题,相关申诉将不被接纳。

通过明确上述划分,企业可快速判断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申诉条件,提高材料准备的精准度。
申诉处理规则

本次辽宁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申诉处理将严格按照“有效申诉”“无效申诉”“恶意申诉”三类结果执行差异化管理,相关企业需特别关注不同情形下的信用风险与资格影响。
有效申诉:直接取消增补资格

经两轮申诉程序认定为有效的申诉,将直接导致被申诉产品失去本次增补挂网的资格。这一结果意味着相关产品将无法参与本次采购增补,企业需提前评估申诉的必要性与潜在损失。
无效申诉:累计三次将影响信用评级

若企业在第二轮申诉后仍被认定为无效,辽宁省药采中心将结合被申诉企业的第一轮应答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恶意申诉:触发严肃处理机制

对于无效申诉情节严重、经综合评估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企业,辽宁省药采中心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时采取严肃处理措施。此类行为不仅会影响当前项目参与资格,更可能被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失信名单,对企业市场声誉与长期经营造成重大风险。

企业在提交申诉前,需仔细核查材料准确性与合规性,避免因盲目申诉导致信用评级下降或资格丧失。建议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决策,确保申诉行为符合招采规则与信用管理要求。
申诉操作指南

系统登录与入口

为帮助企业顺利进入辽宁省2025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八批)相关系统,以下是详细的登录操作指引,确保您快速定位并访问所需功能模块。

企业需通过指定官方平台登录系统,具体路径如下:

    访问官方网站:打开浏览器,输入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网址
    进入子系统入口:在网站首页找到并点击“药品耗材子系统登录入口”按钮。
    完成登录验证:在跳转的登录界面中,准确输入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系统。


申诉提交流程

企业如需对药品审核结果提出申诉,可按以下步骤操作,确保申诉信息准确提交:

    查看公示内容


    登录系统后,点击“药品招标”模块下的“药品审核结果公示(年度药品增补2025第八批)”菜单,即可查看本次价格信息公示的详细内容。

    发起申诉申请


    在公示列表中找到拟申诉的产品,点击该产品右侧的【申诉】按钮,进入产品中标价信息申诉页面。需特别注意:每条产品仅有一个申诉入口,请确认产品信息无误后再发起申诉。

    填写并保存申诉信息


    在申诉页面中完整填写相关申诉理由、诉求金额等信息,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证明材料(如成本核算表、市场价格佐证等)。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保存】按钮暂存申诉内容,以便后续核对。

    提交申诉材料


    进入“中标价申诉信息管理”页面,对已保存的申诉内容进行最终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申诉】按钮完成正式提交。


申诉管理功能

企业在处理申诉信息时,需特别注意保存与提交两种状态下的操作权限差异。

对于已保存但未提交的申诉信息,可通过系统路径进行灵活管理:登录平台后,依次点击“审核结果公示”功能模块下的“申诉管理”菜单,进入“申诉管理”页面即可查询相关记录。若需调整内容,点击页面右侧的【编辑详情】按钮,即可对保存的申诉信息进行修改或删除,方便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完善材料。
时效性文件认定标准

在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申报过程中,材料的时效性往往是企业关注的重点。为明确材料有效性的判断依据,本次采购项目特别制定了清晰的时效性文件认定规则。

核心认定规则: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本项目产品报名截止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凡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被认定为有效。

这一规则的制定旨在为企业申报提供明确指引。简单来说,只要相关材料的有效期截止日晚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即便在申报后、审核过程中或后续环节过期,也不会影响其在本次采购项目中的有效性。企业无需因材料临近过期而过度担忧,只需确保材料在报名截止日前处于有效期内,且过期时间在截止日之后,即可正常参与申报,避免因材料时效问题错失申报机会。
申诉材料与举证要求

企业在进行申诉时,需严格遵循辽宁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相关规范,确保材料符合要求以提高申诉效率。以下是关于申诉材料准备的核心要点:

企业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所有申诉信息均需在公示期内通过网上系统填写完成,简化了传统线下递交的流程,节省时间成本。在举证责任方面,遵循“谁提出、谁举证”原则——若对其他企业信息或价格数据有异议,需一并提供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申诉主张有据可依。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内容中不得体现申诉企业自身信息,且所有材料无需加盖企业公章,此举既保障了申诉过程的匿名性,也进一步简化了材料准备步骤。

申诉材料核心要求速览
• 线上提交:公示期内网上填写,无需纸质材料
• 举证责任:谁提出异议谁提供证明材料(含政策依据)
• 匿名保护:申诉内容避免出现企业标识,材料无需盖章

以上要求旨在规范申诉流程、保障信息公正,企业需在公示期内按此标准准备材料,以免因形式问题影响申诉受理。
信用评价与责任承担

在辽宁省2025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工作中,企业的信用评价与责任承担机制成为保障招采秩序的重要环节。辽宁省明确了针对申诉行为的信用约束与后果追责规则,相关企业需高度重视并规范自身行为。

根据规定,若企业累计出现三次无效申诉记录,将依据《辽宁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及《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 版)》,被评定为信用评级“一般”。这一评级结果将直接影响企业在后续医药采购活动中的参与资格与竞争地位,需引起企业警惕。

对于无效申诉情节较严重的企业,监管部门将进行综合评估。经确认存在恶意申诉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规及时严肃处理,处理措施可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参与招采活动、公开通报等,进一步加大对扰乱招采秩序行为的惩戒力度。

此外,企业需密切关注官方发布的申诉及应答通知公告,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响应。公告明确指出,逾期未响应的申诉将不予处理,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如未及时查看通知、错过应答时限等)导致不良后果,相关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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