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知,公布了2025年8月符合挂网条件的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名单,并正式启动挂网工作。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确保药品价格合理,保障群众用药可及性。
附件:符合挂网条件药品公布表

挂网药品范围
根据通知,本次挂网的药品为2025年8月符合挂网条件的集采同通用名药品。具体药品名单可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询。
价格调整要求
通知明确要求,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河北省药品价格与全国市场保持一致,防止价格虚高。
全国最低挂网价管控
通知特别强调,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将按失信相关规定处理。全国最低挂网价指的是当前药品在全国各省挂网价格中的最低值。
企业注意事项
及时自查价格:各相关企业应立即对本企业挂网药品价格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比对外省挂网价格及全国最低挂网价。
按时提交申请:对需要调整价格的药品,务必在30日内通过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提交价格调整申请,逾期将可能影响药品正常挂网。
确保信息准确:提交价格调整申请时,需确保相关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申请延误或驳回。
违规后果
对未按规定及时调整价格,导致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企业,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
通报批评
暂停药品挂网资格
纳入失信企业名单
限制参与未来集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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