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药监药经〔2025〕26号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减少过期药品安全隐患,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及重新流入市场危害社会。省药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6日
附件
江西省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开展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是今年我省药品安全宣传的重点内容,也是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和强化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减少过期药品安全隐患,防止居民家庭过期药品随生活垃圾丢弃造成环境污染,杜绝重新流入市场危害社会,有效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宣传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保安全、促发展、惠民生”工作思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逐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的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有力促进健康江西建设。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公众参与、部门监管”的工作原则,引导药品经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紧密结合垃圾分类和保护环境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管理机制,加强对过期药品的监管,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生活、美好生活需求。
三、工作方法
各地应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健全过期药品回收制度,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热心公益事业、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立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
(一)回收范围
本方案所称家庭过期药品,是指居民家庭中已超过药品有效期的药品。居民家庭和个人,不包括各类组织或单位。
(二)设立条件
1.有公共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诚信守法,一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应具有处方药经营资质。
2.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有”管理,即有专人负责、有管理能力、有安全措施。
(三)工作程序
定点单位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确定。各地在设立定点单位时要充分考虑公众参与的便利性,满足在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或街道至少设立一个定点单位,并制作样式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牌子。
1.由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填写《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登记表》。
2.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发放《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登记表》,并通过电视、报刊、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定点单位的名称、详细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日常管理
为加强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日常管理,促使回收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和规范化,确保做到三统一。
1.统一登记。定点单位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详细记录所回收药品的品名、数量及送达人等信息。
2.统一收集。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定期对各定点单位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收集。
3.统一销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配置标准化药品回收销毁纸箱,并集中统一实施无害化销毁,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2025年9月)
省药监局牵头开展主题为“清理家庭小药箱”的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由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和樟树药监局负责具体实施,适时组织启动仪式和安全用药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同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医药报、江西经视等媒体广泛开展安全用药、垃圾分类、过期药品回收科普宣传和教育。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借助电视、电台、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视频号、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对安全用药、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实施广泛宣传,积极协助过期药品回收定点单位开展科普宣传场地协调、新闻报道等工作。同时,利用现有的科普宣传平台媒介,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垃圾科学合理分类知识,让群众充分了解过期药品的毒副作用和随意丢弃过期药品的危害性,了解正确使用和合理储存药品的方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过期药品回收和科学合理分类垃圾工作。
(二)督导落实阶段(2025年10-12月)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依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有偿回收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工作,做好定点单位的遴选、公示,履行对回收的过期药品的监管。引导定点单位在做好过期药品回收、登记、保管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旗下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的专业优势,主动开展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指导群众合理用药,理性消费。各定点单位可采取回收过期药品赠送小礼品、购药优惠等形式增强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月)
各地要在深入推进过期药品回收工作的同时,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经验做法以及遇到的难点问题,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药监局药品经营处。省药监局将结合工作调研、会议座谈等方式对各地的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四)形成常态阶段(长期坚持)
各地要善于提炼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巩固成果成效,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深化居民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在今后工作中要积极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共建健康生态家园,服务绿色可持续发展,常态化向社会公众普及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广泛发动市民群众共同参与,携手筑牢家庭用药安全防线。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对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从源头上防止过期药品流入社会,遏制非法收购过期药品不法行为,减少随意丢弃过期药品对环境的污染,维护广大群众用药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和维护民生,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来抓实抓细。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地要加强领导,扎实、稳步、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多措并举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组织专门力量狠抓工作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鼓励社会参与,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和定点单位的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3.加强督导,严格监管。各地要监督药品经营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无害化处理过期药品;督导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进一步加强回收的过期药品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建立专册登记,设置专用回收箱。实施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动态管理,对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管理不善的要及时予以调整;对检查发现回收的过期药品回流社会或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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