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对符合挂网条件的中成药进行公示,并明确了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和违规处理措施。这一政策将直接影响省内中成药生产企业的市场准入与运营策略。
附件:符合挂网条件中成药公布表.xlsx

一、核心监管要求
价格联动机制: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本省挂网价的,须在
30日内提交价格调整申请
全国最低价约束:挂网药品价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违者将被
取消挂网资格并纳入失信管理
动态核查机制:监管部门将对挂网药品价格实施常态化监测,确保价格合理性
二、企业应对指南
价格管理措施
建立跨省价格监测体系
建议企业建立覆盖全国各省的药品价格监控机制,实时跟踪同品种挂网价格变动,可采用Excel表格或专业医药价格管理软件进行数据管理。
制定调价响应流程
| 关键节点 | 操作建议 |
|---------|---------|
| 发现外省低价 | 24小时内启动内部评估 |
| 核实价格差异 | 3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验证 |
| 提交调价申请 | 确保在30天期限内通过河北省医药采购平台申报 |
| 留存证明材料 | 保存价格调整相关凭证至少2年 |
合规风险提示
失信后果:被取消挂网资格的药品,自取消之日起
1-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挂网
市场影响:失信记录将同步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影响企业招投标资格
连带效应:同一企业多个品种违规可能触发省级重点监控,增加飞行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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