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政策法规 > 浙江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

浙江公布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方案

来源: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5/9/16 10:02:41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在杭省级公立医院:
 
根据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全省试点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等八部委《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以及省医保局等八部门《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形成首轮动态调整方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医疗事业发展规律为遵循,强化公立医疗机构公益属性,发挥价格合理补偿功能,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按照国家改革试点要求,我省初步建立“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梯次定价、动态调整、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各设区市医保局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医疗服务价格规范管理,确保试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主要内容。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设备物耗为主的项目价格,共调整267项医疗服务价格(附件),其中护理、产科类为立项指南落地项目,按《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产科、护理等2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在杭省级公立医院按以上规定执行,其他省级公立医院按照属地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执行。各设区市医保局根据当地医疗水平、经济状况等情况,在调价总量范 围内按规则形成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相关项目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在杭省级公立医院相应项目价格,各设区市首轮动态调整方案按重要事项报告制度报省医保局。
 
三、保障措施。调整价格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各设区市医保局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密切监测价格调整项目服务量变化,对服务量出现异常增减的要及时分析原因并督导执行,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报告。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完成信息系统更新,确保群众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首轮动态调整落地执行工作,指派专人点对点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及价格信息公示等相关工作,主动向患者做好首轮动态调整工作沟通解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
 
附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首轮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9日
 
(主动公开)

声明:本文系转载内容,图片、文字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本平台留言,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六灵解毒... 丸剂 宁夏 2021-10-20
肾康栓 直肠栓 海南 2018-10-10
小儿盐酸... 颗粒剂 广西 2016-11-09
重组人生... 注射液 江苏 2018-03-21
苏黄止咳... 胶囊剂 江西 医... 2017-10-20
门冬氨酸... 注射液... 山西 非... 2018-08-30
谷胱甘肽... 含片 山西 非... 2021-12-01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