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明确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全面实施。作为响应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新规旨在通过完善药品交易采购机制,深化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最终实现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医药服务的核心目标。
附件: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交易采购规则》的通知.pdf

实施时间:2025年11月1日
一、挂网申报关键要求
禁止“挂网不挂价”
:药品须明确价格,仅备案信息无效
材料必备
:药品追溯码、守信承诺(含价格真实性、配合税务查询等)
二、定价规则核心变化
企业自主定价
: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自主确定,但需符合以下底线:
新上市药:提供成本/国际价格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常规药:挂网价≤全国其他省级平台最低现价
特殊药品定价
:
医保谈判/集采药:协议期内按中标价直接挂网
短缺药:排除价格风险后直接挂网
三、差比价与价格管控
同厂牌
:不同剂型/规格按《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单剂量包装价≤多剂量中位数
不同厂牌
:
过评化学药:首个过评价≤参比制剂70%,后续过评价≤首个过评价
中成药:同名同方价≤首个挂网价80%
价格预警
:高于“黄标价”(如过评药最低价1.8倍)黄色警示,高于“红标价”(3倍)红色警示
四、备案采购与撤网管理
备案限制
:金额≤年度采购总额1%,品种数≤常备药品5%,7个工作日内备案
撤网规则
:主动撤网保留记录2年,失信撤网(如拒整改)2年内不得重报
企业应对建议
梳理全国价格体系,确保海南价≤各地最低价
完善追溯码系统,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挂网
动态监测价格风险,及时调整超标产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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