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6省联盟药品集采新政将于2025年10月3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要求的具体举措,此次新政核心目标直指降低群众用药负担,通过常态化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机制,让更多患者享受到质优价廉的药品服务。
附件: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清单.xls

一、药品范围
二、机构范围
必须参加的机构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
驻豫军队医疗机构
已填报需求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医保定点零售连锁药店
三、采购周期时长
此次河南26省联盟药品集采的实施周期为 2025年10月3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共计2年2个月,完整覆盖2025-2027年,为患者提供长期稳定的药品价格保障。
四、约定采购量与超量供应
为保障药品持续稳定供应,新政明确两项核心规则:
协议签订方式
:可每年续签(续签量原则上不少于上年),或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协议需明确年度约定采购量。
超量供应保障
:若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确保患者全年享受低价药品。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
核心任务聚焦全流程监管与执行。具体包括做好采购周期内中选产品信息维护、配送关系建立及三方购销合同签订,同步推进中选/备选产品动态调整。
各级医保部门职责
医保部门如何确保患者用上平价好药?关键在资金与结算的双重保障。资金端,提前做好中选药品的医保基金预付工作,为药品供应“托底”;结算端则立下硬性要求,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结清货款。
同时,医保部门将依托省医保信息平台和采购平台加强监测,强化医疗机构履约责任,让政策落到实处。
五、临床用药弹性管理
患者能否用到非中选药?新政明确实行临床用药弹性管理,具体规则如下:
需求量超约定采购量
:优先采购中选产品,也可根据临床实际按需采购非中选产品
禁止“一刀切”
:不得停用非中选产品,保障患者用药选择权
特殊情况调整
:因纳入重点监控目录、公共卫生事件等导致临床需求变化的,可按约定采购量或使用比例考核
六、质量监管与配套政策
新政明确中选产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等政策,严格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豫医保办〔2019〕53号)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豫卫药政函〔2019〕6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处关于加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豫药监综药流〔2019〕3号)
这些配套政策从采购、使用到质量监管形成闭环,全方位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与可及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