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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9月28日 海南药品集采新政落地!三联盟药品12月31日起执行,惠及全省患者!

  发布日期:2025/9/29 10:00:43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明确我省将全面执行新疆二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广东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联盟及河南十七省(区、市)联盟药品集采结果。此次新政旨在落实国家常态化药品集中采购决策部署,进一步降低群众医药负担,促进合理用药。

 附件:1.新疆二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供应清单.xlsx 

附件:2.海南省各医疗机构关于新疆二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3.河南十七省(区、市)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附件:4.海南省各医疗机构关于河南十七省(区、市)联盟协议采购量.xlsx 

附件:5.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表.xlsx 

附件:6.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协议采购量.xlsx 

一、执行范围:覆盖全省各级医疗机构

    强制参与
    :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琼军队医疗机构)及已完成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鼓励参与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民营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可自愿加入


二、协议周期: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协议期内,若医疗机构提前完成采购量,仍需优先采购中选药品
    超出协议采购量部分,中选企业继续按中选价格供应,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三、重要时间节点

    2025年11月30日前:中选企业完成资质维护、产品信息录入及价格调整
    2025年12月31日前: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采购协议
    2025年12月31日0时起:正式执行集采中选价格


四、政策亮点

    价格动态联动:若中选药品在其他省份出现更低挂网价,我省将同步调整执行低价
    医保支付优化:中选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按中选价确定,直接降低患者自付费用
    供应保障机制:协议期内确保中选药品稳定供应,杜绝断供风险


此次集采新政的落地,标志着我省在深化医药价格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方面迈出重要一步。通过联盟集采模式,将进一步扩大药品降价覆盖面,让更多质优价宜的药品惠及海南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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