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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医疗保障局正式印发《重庆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宣布自2025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药品采购新机制。这份被业内称为"渝医保发〔2025〕40号"的文件,通过明确挂网主体责任、细化价格形成机制、强化价差管控等措施,构建起"企业自主定价+多维比价约束+动态风险监控"的新型药品采购体系。

一、挂网要求全面升级:从"可挂可不挂"到"应挂尽挂"
新规最显著的变化是强化挂网全流程管理。文件明确要求,所有供应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必须在重庆医药采购平台"明码标价"挂网,"挂网不挂价"将被直接判定为无效挂网。这意味着过去部分企业通过"只挂网不标价"变相规避价格监管的做法将彻底终结。
企业申报材料也迎来全方位穿透式审核。除产品信息和价格外,企业必须提交包含药品追溯码信息、配合税务查询等内容的守信承诺函。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文件要求企业承诺"对申报药品价格涉嫌商业贿赂、垄断涨价、涉税违法等重大失信情节时授权查询相关药品增值税发票信息",这一规定为打击药品价格违法行为提供了数据核查依据。
外资药企的挂网流程得到进一步规范。新规明确外资企业需由上市许可持有人正式授权的境内总代理代为办理挂网手续,且必须提供书面授权证明。这一调整既符合国际药品管理惯例,也解决了此前外资药企在华代理权限不清导致的挂网效率问题。
二、价格形成机制破立:自主定价与多维约束并行
药品价格如何确定?新规创造性地构建了"企业自主定价为主、协议价格为辅"的双轨机制。一方面,允许企业综合临床价值、市场供求、竞争格局等因素自主定价;另一方面,对谈判药品、集采中选药、短缺药品等特殊品类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按协议价直接挂网,短缺药品排除价格风险后快速挂网,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则不得突破政府指导价。
新上市药品的首发定价引入创新机制。文件提出"逐步试行以药学和临床价值为基础的药品自评制度",企业需公开自评报告和定价依据,接受社会监督和同行评议。这一做法与国家药监局正在推进的"基于价值的定价"改革方向高度契合,预计将加速创新药在重庆市场的可及性。
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更加灵活高效。当已挂网药品出现全国最低挂网价时,企业需在30天内主动申请调价,未及时调整或弄虚作假的将面临暂停挂网处理。这一"熔断机制"将有效防止企业通过区域价格差异维持高价,推动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价格体系。
三、差比价规则精细化:分类管控不同药品价差
为破解"换规格变相涨价"难题,新规构建了史上最精细的差比价管控体系。根据药品特性分类设置价差红线:
化学药口服制剂实行"双标管控",未过评药品挂网价若高于参比制剂60%将触发黄标预警,过评药品价差超过3倍则启动红标警示。小水针和大输液分别设置1元和2元的价格豁免线,低于此标准的药品可不受差比价限制。
中成药首次引入"日均治疗费用"核算标准。同名同方药品价差超过80%将触发预警,未集采品种按最低价3倍设置黄标、5倍设置红标。日均治疗费低于5元的廉价中成药可豁免价差限制,保障基层用药可及性。
生物类似药参照原研药价格设置80%的价差阈值,不同厂牌间按日均治疗费核算,未集采品种价差超过3倍将触发价格风险预警。考虑到部分生物药市场竞争不充分,挂网企业不超过2家的可暂免差比价规则。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跨渠道价格联动机制。企业申报的挂网价必须与医保定点药店零售价、互联网平台"即时达"价格保持相当,若高出1.3倍,平台将强制要求调价。这一规定打通了线上线下价格壁垒,让患者能真正享受到市场竞争带来的降价红利。
四、集采药品管理创新:中选价1.5倍联动全国
针对集采中选药品的跨区域供应问题,新规设计了"基础价+区域浮动"的弹性机制。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在供应地区按中选价直接挂网,在非供应地区可上浮至中选价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这一做法既维护了集采价格严肃性,又兼顾了不同地区的供应成本差异。
联盟集采药品实行动态联动机制。重庆未参与的联盟集采品种,企业可向牵头省份申请增补规格和价格,重庆平台将实行动态同步。这种"随采随联"模式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确保重庆患者能及时享受到全国集采降价成果。
集采药品价格稳定性得到强化。文件明确规定,价格风险处置药品3年内不得申请涨价,且不允许通过医院备案采购变相突破价格限制。这一"价格锁定"机制有效防止了企业通过"换包装、变规格"规避集采的行为。
五、医疗机构采购行为规范:备案采购"双限"管控
为遏制"备案采购滥用"现象,新规设置双重限额管理:医疗机构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年度药品采购总额的1%,品种数量不超过常备药品的5%(通常为50个品种)。协议期内的医保谈判药品不受此限制,保障了临床急需新药的可及性。
备案采购流程更加透明规范。临床必需的未挂网药品可"先采购后备案",但医疗机构需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采购数量和价格。这一调整在保障临床急需的同时,强化了事后监管,防止备案采购成为规避挂网规则的灰色通道。
实际采购价管理实现"阳光化"。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价的,需按实结算并上传平台;而谈判药品、集采中选药则实行"零议价",必须按挂网价采购。这种分类管理既尊重了市场议价机制,又维护了政策价的严肃性。
六、实施倒计时:12月1日起全面执行
根据文件要求,新规将于2025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此前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新规为准。留给市场主体的准备时间仅有1个月,企业需重点完成三项工作:核对现有挂网药品价格是否符合差比价规则,补充完善追溯码和价格承诺等申报材料,调整不同销售渠道的价格体系以满足"线上线下同价"要求。
对于患者而言,新规实施后将有三方面利好:一是价格虚高药品面临降价压力,特别是价差超过3倍的红标警示品种;二是互联网购药与医院采购价的联动,有望缩小线上线下药价差距;三是备案采购限额管理将减少"高价自费药"滥用,降低患者负担。
医药行业分析师指出,重庆新规的示范意义在于构建了"价格能上能下、监管有松有紧、市场活而不乱"的药品采购生态。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速,这种"企业自主定价+全维度价格约束+动态风险管控"的模式或将成为省级药品采购平台的改革范本。12月1日之后,重庆医药市场将迎来怎样的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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