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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 江苏药采新政12月1日执行!

  发布日期:2025/11/12 10:25:58

江苏省医保局发布重磅通知,明确江苏省第一、二、三轮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填报时间已经非常紧张! 从11月10日开始,医疗机构就可以登录江苏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报量系统进行签约量填报,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17:00,满打满算只有5天时间。

填报路径为:登录江苏药品医用耗材集采报量系统(网址:http://223.111.68.71:18083/tps-local/login)-药品招采管理-药品分量项目管理-省第一二三轮药品接续签约量填报。

填报规则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优先量必须确认:对于中选价格由低至高排名前50%的中选产品,且医疗机构前期已报量的,需要将意向采购量(需求量的80%,抗生素类、国家重点监控品种为50%)直接确认。这部分是硬性要求,没有商量余地。

剩余量灵活分配:医疗机构前期对非中选产品和非优先量资格产品所报量作为剩余量,可以在同组中选产品中任意选择分配。但有两个关键点:一是剩余量总和不得小于系统标明的同组最低剩余量;二是对于中选价格由高至低排名前20%的企业(过评产品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8倍、未过评产品中选价格不高于同品种最低中选价1.3倍的除外),分配给该企业的量不得超过系统标明限额(为本医疗机构前期对该企业所报意向量的70%)。

未处理将自动默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优先量或未分配剩余量,系统将自动确认优先量,并将剩余量分配给同品种最低价中选企业。这一点医疗机构尤其要注意,避免因疏忽导致被动。

各设区市医保局需要在11月18日前提交本地区签约量确认结果。对于医疗机构按规则填报的签约量,原则上不予调整。但如果确实因为前期报量失误导致签约量与实际需求严重不符,医疗机构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医保部门核实后可按适当比例调整。

11月24日至30日,中选企业需要登录江苏省招采管理系统设置配送关系,路径为“药品交易-配送关系管理-配送关系设置-未执行挂网”。特别提醒:中选企业必须在12月1日结果执行前完成配送关系设置,否则一旦出现临床供应问题,将按照信用记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同样从11月24日开始,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就要开展合同网签工作,务必按时完成,避免影响后续药品采购。

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签约量填报、协议签订的督促和跟踪,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衔接等准备工作,核心目标是“确保群众就医结算不受影响”。

医疗机构:除了按时准确填报签约量,还要注意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品规格数量等理由影响中选品种使用。特别强调,对于群众有合理用药需求的原采购非中选药品,医疗机构应予以保障,严禁“一刀切”停供非中选药品。这一点非常重要,体现了集采政策在降价的同时,也要保障患者用药需求的灵活性。

中选企业:要及时维护中选产品信息,确定合作配送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做好生产供应准备,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价格降了,但质量和供应不能打折扣。

此次江苏药品集采接续采购结果的执行,将进一步降低患者用药负担。但对于医疗机构和药企来说,接下来的一个月需要打起十二分精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我们也将持续关注执行进展,及时带来最新报道。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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