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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衔接工作的通知》,针对过渡期及中止集采药品挂网规则进行重大调整,涉及全省患者用药保障及医药企业市场策略。

企业二选一机制:协议周期已满未接续的过渡期集采药品,企业可选择继续按原中选价(或全国最低价)留在带量采购目录,或申请移出。过渡期药品无约定采购量,医院按需采购。
价格管控要求:过渡期药品原则上不得调整挂网信息,确需调整医保编码等核心信息的,须先退出带量采购目录。
包装差比价规则:同一通用名、剂型、规格和厂家的药品,不同包装数量须以原中选价为基准换算价格,杜绝变相涨价。
强制退出机制:协议期内被新批次集采替代的中止药品,应及时移出平台带量采购目录。
双重挂网通道:退出带量目录后,企业可选择按原中选价进入直接采购目录,或按2022年《挂网方案》重新申报。
多元路径选择:企业可自主选择留在带量目录、转入直接采购目录或按普通药品重新申报,优化市场策略灵活性。
申报流程优化:省医药集采经办机构将优化挂网流程,实现线上办理,预计节省50%时间成本。
企业主体责任:中选企业对药品质量和供应负总责,违规将面临资格取消及法律追责。
医保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沟通反馈渠道,对质量和供应问题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全链条监管保障用药安全。
价格治理优先适用:其他价格治理政策要求优先适用,确保价格改革严肃性和连续性。
此次政策调整通过明确规则、释放企业选择权,旨在保障患者用药稳定并激发市场活力,最终实现"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质优价宜药品的需求"的改革目标。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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