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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公告,就《关于做好二十六省联盟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公平竞争意见。
附件:关于做好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doc

公告显示,辽宁省医保局依据《反垄断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即将实施的药品集采执行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公众可重点关注文件中是否存在排除或限制市场竞争的条款,尤其是中选药品配送、医疗机构采购比例、非中选药品替代等关键环节。
此次审查覆盖范围包括"二十六省联盟"集采结果及其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项目,辽宁正通过制度性审查为大规模药品集采落地建立竞争合规防火墙。
公告设置极短反馈窗口期——意见需在2025年12月7日前发送至辽宁省医保局医药价采处专用邮箱lnjgzcc@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征求意见反馈")。这5天时间窗口为市场主体提供三个关键观察维度:
1. 地方保护主义筛查
医药企业可审视执行文件中是否存在"本地企业优先配送""外地产品额外资质要求"等隐性壁垒。此前某省因要求中选药品本地设厂引发反垄断争议,辽宁此举或意在规避类似风险。
2. 市场准入公平性审查
文件是否对非中选药品设置歧视性条款?例如限制医疗机构采购未中选但临床必需药品,或对替代药品设置过高门槛。国家医保局曾强调"集采不是唯低价是取",地方执行细则公平性备受关注。
3. 竞争救济机制完善度
当市场出现垄断行为或不正当竞争时,执行文件是否建立有效投诉处理机制?法律界人士指出,公平竞争审查需构建动态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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