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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重磅通知,正式启动民族药公开申报工作。这是继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后,地方民族药保障体系的一次重要升级。
附件:1 民族药相关信息统计表.doc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药调整报送资料承诺书.doc

申报范围需同时满足:1.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并取得有效注册证书,符合《卫生部药品标准》1998版或《中国药典》中标注的蒙古族、维吾尔族、藏族验方,或符合国家药监部门药品注册标准;2.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外的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品种,且已在医疗机构或药店实际使用销售。
申报采取企业自主申报制,上市许可持有人或其授权主体可直接申报。各统筹区医疗保障部门将同步通知本地民族药生产企业并提供申报指导服务,企业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企业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5日,纸质材料邮寄以寄出邮戳为准。咨询服务持续至12月14日。
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双渠道模式:1.线上提交Excel版及盖章PDF版材料至邮箱nmgyyfwglc@163.com(邮件主题格式:"联系人姓名+企业名称+联系电话");2.线下邮寄相同内容打印盖章材料至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69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613室。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
企业需准备六大类核心材料:1.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基本资质文件;2.药品价格、全国至少3个省市中标价等经济性证明;3.临床研究数据、治疗指南推荐等有效性证据;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安全性资料;5.符合民族药标准的法定文件;6.填写完整的《民族药相关信息统计表》和《报送资料承诺书》。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期间设立专属咨询微信群,服务时间为12月6日至14日,企业可通过群内互动获得实时指导。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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