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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在一周内完成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的约定采购量确认工作,该工作将直接影响明年药品供应价格和质量。

所有参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包括省级三甲医院到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疗机构确认采购量需注意以下规则:
1. 量价挂钩原则:联采办根据企业首年机构需求量和中选价格,计算出每个企业可被选择的约定采购量上限(系统显示为"初始约定采购量")。
2. 限额确认原则:确认量不得超过初始值,差额自动转至同规格本地区主供企业。
3. 特殊情形处理:美索巴莫注射剂的1个中选药品因上市许可持有人变更,新持有人已按规则中选,其主供省份医疗机构无需对该企业采购量进行分配。
4. 系统自动处理:初始约定采购量为0的企业信息将被系统自动隐藏;未按时提交确认结果的,系统默认选择初始约定采购量。
医疗机构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址:https://pub.smpaa.cn/login)完成确认工作:
1. 使用第十一批集采报量的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
2. 通过左侧"约定采购量管理"菜单进行操作
3. 密码问题可联系各市医疗保障局重置
4. 具体操作细节可参照系统内操作手册
系统开放时间:12月10日(周三)至12月16日(周二),共计7天。医保部门要求各医疗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按时完成确认。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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