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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宣布,12月15日起正式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直接结算,将给医药采购和医保结算带来重大变革。

新政明确三大结算范围: - 药品范围:国家(安徽)医保信息平台挂网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含接续品种) - 医疗机构范围:全省参与集采的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 - 医药企业范围:集采中选药品的医药配送企业
整个流程分为五个关键步骤,各单位需严格遵守时间节点:
1. 协议签订与账号维护 - 医疗机构:12月12日前签订委托结算协议并上传扫描件 - 医药企业:同期维护银行结算账户信息 - 采购平台结算模块:12月15日正式启用
2. 票据上传及审核 - 医药企业:每月3日前上传已入库订单发票及销售清单 - 医疗机构:4日前完成签收(系统自动生成结算申请单) - 医疗机构:5日前完成结算申请单审核
3. 对账复核 - 系统:6日前生成月度对账单 - 医疗机构:8日前完成复核 - 医药企业:10日前完成复核 - 系统自动生成结算单并推送至业财一体化子系统
4. 货款拨付 - 医保经办机构:每月15日前完成支付审批并拨付资金 - 资金来源:从医疗机构应收医保基金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下月继续扣除
5. 货款核对 - 医药企业:收到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收款确认
通知要求各方协同推进:医保部门细化方案、经办机构完善流程、医疗机构及时验收审核、医药企业保障供应并准确提交信息。新政将加速集采药品落地,提高结算效率,减轻医疗机构资金压力。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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