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目录)12月24日 青海医保用药目录大调整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
| 发布日期:2025/12/25 10:4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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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发布重磅通知,宣布对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及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进行重大调整!
附件: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及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调整药品名单.pdf

各市、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保障参保人员门诊用药需求,根据《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6年)》,我局在《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用药目录>及<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目录>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4〕16号)和《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医疗保障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及城乡居民“两病”用药目录的通知》(青医保局发〔2024〕86号)的基础上,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印发给你们。
此次动态调整目录包含增补和调出药品(剂型),各市(州)医疗保障局要严格执行我省用药目录,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调整目录内药品。同时,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和社会各界合理预期,及时回应参保群众关切。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12月22日
信息来源:青海省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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