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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目录)12月29日 广东医保与药企直接结算新政今日实施!

  发布日期:2025/12/30 11:14:02

2025年12月29日,广东省医保局正式发布新政!一份关于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通知正式发布,从今天起全面实施。

附件:广东省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指南(暂行).pdf 供下载

附件:配送企业医保结算业务指引.zip 供下载

附件: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业务指引.zip 供下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药品和医用耗材货款结算机制,提高回款时效、降低企业流通成本,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药交中心”)作为直接结算经办单位,现将开展广东省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算范围

全省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通过广东省内各采购平台采购的协议期内国谈药、国家及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及医用耗材开展线上医保直接结算,适时拓展至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及非集中带量采购品种。

二、结算方式

本次直接结算相关业务均通过广东招采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https://igi.hsa.gd.gov.cn/web/)开展。有关业务指引及要求详见附件。

三、时间安排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工作要求

1. 各医疗机构需按规定在招采子系统进行经办人账号赋权,线上设置并确认结算账号信息(该账号须与本单位与医保部门结算的银行账户以及与省药交中心签订的结算协议中银行账户保持一致),同时线上签署《结算服务协议书》,与医保结算账户开户行进行委托授权办理,按照《广东省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要求及时完成结算申请单核对、确认及异议处理等工作。

2. 各医药企业需在招采子系统进行经办人账号赋权,线上签署《委托收款及指定回款账号函》,按照指南相关要求提交结算申请单,确保填报信息与上传票据真实一致,配合完成对账及收款确认等工作。

3. 各方应严格遵循“统一结算、线上管理,统筹协作、分级管理,明确责任、协议管理”原则,规范开展结算相关工作,保障业务顺畅推进。

五、其他事项

(一)配套材料

《广东省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指南(试行)》。

(二)联系方式

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2.咨询电话:020-38036186(医院),020-38036245(企业)(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025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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