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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强化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管理

  发布日期:2008/8/12 16:35:31

  中国医药报福建讯 为了进一步提升药品经营企业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合理,光泽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近日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药店药学技术人员的管理。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药店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和处方审核的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且要将其药学技术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悬挂在药店的显著位置,便于群众监督。

  二是实行备案制度。辖区内药店的药学技术人员须到属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申请备案。

  三是强化服务质量。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药学技术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年内发现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3次不在岗,视为该企业已不具备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资格,将对其药品经营范围进行重新审核,核减其经营范围。

  五是建立药学技术人员信用档案。药学技术人员如有兼职、虚岗挂职或提供个人虚假资料行为,要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除取消其在该药店的任职资格外,两年内不得在本辖区内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或到其他涉药单位担任药学技术人员职务。

信息来源:中国医药报

本站编辑:宋文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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