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药监局关于解除违法广告药品肾宁散胶囊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
来源: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12/1 16:18:05 |
保食药监市函[2009]682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区药品经营企业:
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因在我市大众媒体发布违法药品广告,经我局请示省局作出决定(冀食药监市[2009]409号)要求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一律停止销售该药品。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10日在燕赵都市报、2009年8月1日在保定日报发布公告向全市消费者声明致歉,保证不再出现同样的问题,并经过整改,已停止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同时对工作人员加强了管理。鉴于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已得到纠正,且公开致歉,态度较诚恳,经我局请示省局,省局决定:解除对开封大宋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肾宁散胶囊的行政强制措施,恢复其销售。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编辑 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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