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中标数据网 > 医药新闻频道 > 政策法规 > 江西卫生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江西卫生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7/17 9:40:31
 
    16日,记者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其中,明确规定产妇分娩后胎盘归产妇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该通知要求,江西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严格区分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重点加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医疗废物的管理。 
  其中,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按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执行,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该通知称,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资料显示,分娩后的胎盘,短时间内仍有生命,可做药理和生理研究的材料。胎盘含有丰富、高效的营养物。从人类胎盘制备的胎盘血清蛋白、胎盘球蛋白是抢救病人的重要生物制品。干制的胎盘,在中药称为紫河车,为有名的滋补药物,正因为此,胎盘黑市买卖猖獗。
  江西省卫生厅表示,此举旨在提高医疗机构废物处置业务水平,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各项职能,防止因医疗废物和有害废物导致疾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件。同时,防止流向社会非法加工利用。 
 
独家集采品种推荐 |
通用名 剂型 省份 基药 发布时间
安胃疡胶... 胶囊剂 江西 非... 2010-07-16
保妇康 栓剂 广东 基... 2014-05-07
金莲花滴... 滴丸 海南 非... 2018-08-28
碳酸司维... 片剂 重庆 2018-06-11
美沙拉秦... 缓释颗... 陕西 2017-02-17
胆康胶囊 胶囊剂 安徽 2011-08-31
克霉唑药... 膜剂 山西 非... 2018-08-17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意见反馈 · 网站地图 · 网站更新公告 · 药监局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