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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管 不是太多而是不够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3/10/15 9:57:19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13日在某学术研讨会上透露,国家相关部门正在研究药品价格改革的方案。“现在医药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监管者管得太多。”他指出,政府既要管选择什么药品进入医保目录,还要管医院对药品的使用。(10月14日《经济参考报》)
 
    郭剑英认为,在药品价格管理中,关键是药品交易价格应由市场竞争形成。其实,一般性商品价格可由市场竞争形成,但是药品价格却不能。道理其实很简单,即在药品消费上,患者并没有选择权,使用何种药物以及使用多大的剂量,都是由医方决定的。如果药品价格完全由市场形成,对药价缺乏必要的限制与监管,难免甚至必定会导致药价在回扣与提成助推之下出现暴涨。
 
    应当承认,目前在政府存在监管情形下,部分药品价格畸高现象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但是部分药品价格依然畸高现象的存在,并非如郭所说的是由于“政府监管者管得太多”,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恰恰是由于政府管得还不够,监管还不够彻底。如药品统一采购制度如果得到切实执行,原本是可以有效发挥降低药价的效用的,但是由于部分地方存在监管不力等问题,结果导致该项制度在执行过程当中走样变形,未能充分发挥其有效控制药价的效用。
 
    如果如郭所认为的,药品价格改革遵循所谓“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的思路,“从建立完善市场的角度思考改革问题,从市场经济角度思考改革问题”,并在此思路主导下,取消对药品的最高定价限制,药品价格由企业根据市场变化自主设计,则难免甚至必定会导致药价在企业与部分医务人员合谋之下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进一步加重看病贵问题,导致民众健康权更加难以获得充分的保障。这绝非是杞人忧天、危言耸听。
 
    其实,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确有必要减少干预。但是政府减少监管针对的是那些可由市场自行调节价格的商品与领域,而药品市场并不属于这样的领域。如果政府对药品等无法由市场自行调节价格的商品与领域放弃监管,必定会因为出现药品等商品价格暴涨,影响与妨碍民众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得到实现。所以,无论是在何种经济条件之下,对于那些市场无法自行发挥调节作用的商品与服务价格,政府监管都不能放松,而且还应当不断得到加强。如此才会有利于促进民众包括健康权在内的基本权利,获得更为切实的保障,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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