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结算由“个人医疗帐户段”扩大到“自负段”的通知》今天(4月2日)公布。新民网记者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起,在职职 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 至“自负段”标准。
通知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方便本市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从今年4月1日起,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所发生 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费用,先由其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支付至“自负段”标准。
此前,相关通知发布,从今年4月1日起,2014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34万元提高到36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