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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非基药招标正式启动 发布目录及分组规则

来源:MIC366  发布日期:2014/5/6 14:05:30

 

         非基药招标启动

         5月4日,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增补2014年度江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的通知》,这意味着该省非基药招标正式启动。

         通知称,为做好2014年度江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制定,现进行招标目录增补工作,生产企业根据本通知的附件3(《招标目录增补表》)的格式提出增补申请,中心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竞价分组规则和企业投标报名的材料制定招标目录。

         据悉,江西此次招标增补品种的范围包括:一是目录中未包含的通用名的品种;二是目录中同一通用名下未包含的规格、剂型。各生产企业按照《招标目录增补表》 的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到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增补时间从5月4日至投标报名截止日期,报名时间以公告为准(另行通知)。

         随通知一并发布的还有3外附件,包括《2014年度江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目录》《招标目录竞价分组规则(初定)》《招标目录增补表》。

         从“招标目录”中看到,本次招标目录包括了16041个品种规格。

         江西非基药招标方案回顾

         此前,今年1月,该中心曾公布了《2014年度江西省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征求意见稿(但最终的正式稿没有看到)。

         根据该意见稿,核心要点如下:

         一、剂型分组充分,质量分层细致:本次江西省非基药招标方案对剂型分组做了十分详细的划分,如片剂中普通片与缓释、控释、肠溶、咀嚼片等剂型进行了区分, 口服制剂、造影剂、复方制剂中不同规格、不同含量、不同比例的产品也作为不同分组,所有品种共被分为44个剂型组别,有效避免了不同剂型间的价格竞争。

         二、在质量分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同通用名的药品按剂型、规格分类合并后,划分三个质量层次5个竞价组。

         第一层次为化合物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

         第二层次为单独定价药品、获国家级奖项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

         第三层次还划分了三个竞价组,分别为进口药品、进口药品首仿;新版GMP认证药品、欧美认证国产药品;其他GMP药品。

         三个竞价组仅在限价差异较大是才进行调整(在30元以内的限价差异不能超过一倍;30元以上的不能超过50%),,除此之外三个竞价组几乎可以等同于三个 质量层次,划分十分细致,使得专利原研药、单独定价药、首仿药、新版GMP/欧美GMP以证企业均能够分别中标,大大缓和了招标阶段的竞争。

         三、限价设定温和,综合评分制倾向于大型企业:在限价方面,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3家及以上投标品规的限价,以5省(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平 均中标价和江西省中标价的平均值作为限价,而对于1家或2家投标品规的限价,以5省最低中标价乘以1.05、5省平均中标价和江西省中标价三者的低值作为 限价,考虑到此次参考的省份相对较多,对于竞价品种的降价压力有限,而对于1家或2家企业生产的独栽类独家产品而言,由于这部分品种在多数省份价格管控相 对较好,省际间价格差异不大,因此降价的幅度总体依然可控。

         四、先技术标后商务标。在评分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竞价品种,企业需要先通过技术标评审,确定每个竞价组进入商务标评审的药品后,再进行商务标评审,最后将技术标得分与商务标得分相加,得出最终综合得分,按照中标规则从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拟中标企业。

         从打分标准来看,技术标占据了65分,其中客观分占50分,包括企业规模、质量可靠性、专利、品牌知名度、原料药供应;

         主观指标15分则包括临床评价、安全性评价和供应保障等方面,这些指标均对大型企业构成利好,商务标(价格因素)仅占35分。

         而在中标企业数量方面,3-4家生产的产品中标1家,5-8家的中标2家,大于9家企业生产的中标3家,考虑到之前的剂型分组和质量分层已相当细致,我们认为这样的中标企业数量规定依然是比较宽松的。

         五、独家类独家品种优势依旧,廉价短缺药品迎来利好:通过对《征求意见稿》的研判我们不难发现,独家\类独家品种在招标中依然将具有较大的优势,对于同竞价组投标厂家数为1-2家的药品依旧采取了议价评标的方式,企业保有了较大的自主权。

         而对于廉价短缺药品目录中具有政府定价的产品(即“供应紧张、疗效可靠、临床必需,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不再参考其他省份中标价作为限价,而是以 国家发改委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作为限价,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这部分产品不会面临过度的价格竞 争,对确保廉价药物供应将起到积极作用。

         总体而言,此次江西公布的非基药招标《征求意见稿》整体政策取向较为温和,在剂型分组、限价设定、综合评分等多方面基本继承了近年来大多数省份使用的操作方式,而在质量分层(特别是竞价组)方面甚至更为细致,较此前较为严厉的广东招标方案有明显缓和。

         通过对比去年到今年各省出台的招标方案,我们发现,仅有广东招标方案的严厉程度超出市场预期,而在我们看来,其更多反映了在高州医改模式出现问题后地方政府加速推进医改,降诋药价的愿望。

         其他省份(如吉林、青海、山东等地)并未跟进广东省的方案,独家、类独家品种以及市场竞争结构较好,具有较强定价权的品种在现行招标模式下有望继续受到医疗机构的青睐。(第二部分为互联网资料整理)作者:克立兹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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