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药监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共有4批次药品不合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共有59批次药品不合格。
甘肃:4批次药品不合格
根据甘肃省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2015年,甘肃省药监局对省内外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注射用青霉素钠等2272批次基本药物(含省增补品种)进行了监督抽检。
其中,自甘肃省药品生产企业抽样329批次,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的328批次,结果不符合规定的1批次;自甘肃省药品流通环节抽样1943批次,其中1940批次经检验结果符合规定,3批次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抽验结果为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产品及相关单位,辖区市(州)药监部门均依法予以查处。
生产环节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1批次

流通环节抽样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名单:3批次

新疆:59批次药品不合格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的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公告显示,2015年上半年,对全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监督抽验结果为59批次不符合规定。
主要不符合规定品种为法半夏、胖大海、草豆蔻、细辛、柴胡、山药、地龙、酸枣仁、郁李仁、山茱萸、厚朴等,主要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鉴别、检查、总灰分、酸不溶性灰分、含量测定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已责成相关企业所在地药监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监督抽检中不符合规定药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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