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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大清洗:查研发、查生产、查流通、查终端!

来源:赛柏蓝  发布日期:2016/7/1 9:07:01
   近日,国家药监总局拟对药品生产工艺进行自查和核查的文件草稿被曝光,加上持续执行到10月份的94号文,以及6月中旬国家医改办牵头10余部委参与讨论的即将落地的“两票制”政策终极版...一切都预示着:查研发、查生产、查流通、查终端,对医药行业全产业链式的大整治、大检查、大清洗已经来临!
   未来半年,医药行业将迎来包括药品研发临床、工业生产、商业流通、终端销售以及从业人员等所有环节在内的检查风暴!
泥沙俱下的时代即将结束,优胜劣汰的大清洗时代已然到来,淘尽黄沙始见金。淘金的路上:
小心你的企业被勒令停止生产/经营;
小心你生产或代理的产品被抽检不合格;
小心你的生产经营行为被查出违规不合法;
小心一张清单成为挂靠走票的铁证;
小心一张发票让你补缴巨额税费;
小心你的相关数据被认定为造假;
小心你的企业被撤销回收GSP/GMP证书;
小心你被列入黑名单成失信企业/个人;
……
 
一、清查对象
   研发临床、工业生产、商业流通、销售终端、从业人员等各个环节,与药品生产经营销售的一切活动都将受到严格监管,检查、清理、整顿、处罚、洗牌,无可避免。
研发临床:药物临床试验数据;
工业生产:一致性评价、生产工艺核查、GMP飞检、票据税费;
商业流通:挂靠走票整治、GSP飞检、两票制、货票证、近3年经营行为;
销售终端:医院、药店、诊所、社区医疗(九不准、大处方、药占比、促销费用、价格公示、票货同行);
从业人员:是否具备非挂靠的正规合法身份和资格。
二、清查方式
   自查核查+暗访检查+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异地交叉检查,多种查检方式综合运用
自查核查: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企业自查整改报告机会;自查期过后,依据报告情况组织人员进行核查;
暗访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随机检查;
飞行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
双随机检查: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杜绝走过场拉关系;
交叉检查:跨区域的异地交叉检查,联动响应,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三、清查内容
   既查研发生产、也查流通经营;卖药的要查、开药的也要查。具体查什么以下一一分析。
查数据: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要点》内容开展现场核查,一大批药品注册申请将得不到批准; 
查标准:检查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是否坚持按GMP和GSP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主要以飞行检查方式进行;部分药企将被勒令停止生产/经营进行整改或直接回收GMP/GSP证书; 
查工艺:各药企应对每个批准上市药品的生产工艺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为药品实际生产工艺与监管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是否一致。部分药企为了降低药品生产成本而简化生产流程、篡改生产工艺等不合规行为将遭受打击;
查经营:医药商业企业的10大重点经营行为要倒查3年,一直追查到2013年7月1日,违规行为较多的问题型商业公司是一卖了之?还是主动倒闭散伙?低价卖估计都没人敢买,主动倒闭则是将货款风险留给了广大药品供应商;
查税费:有无票,是否过票,票货单款是否相符,是否两票,费用票据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找票冲账、虚开发票、发票买卖等偷逃税行为;销售费用支出明细是否合理,各项费用比重比例是否合理,费用是否真凭实据;临床费用终端促销费用处理是否得当;
查价格:价格垄断、欺诈,成本价与销售价差价过大,医院中标价、零差价执行情况,价格公示情况; 
查手续:商业企业进销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是否严格执行GSP要求,工业企业是否向无证单位或个人销售药品; 
查合同:有无购销合同,购销合同中的供货价是否明显低于中标价、是否涉及促销费、返利等敏感内容; 
查资质:业务人员在市场一线开展工作时,要能随时随地证实自己的正式在职身份和具备从业资格; 
查违规:去医院药店进行客户拜访客情维护时,车里有没有带货、包里有没有装药品实物、有没有红包信封、有没有产品底价表、有没有空白送货单据。 
四、清查主体
   医改办扛帅字大旗,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是主力先锋,工商、税务、审计侧面包抄及时候补,公检法断后收尾结案警示。 
五、清查依据
   针对各环节的规范、整治、检查,相关部门都已正式发布文件或召开相关会议部署专项行动,详细内容各大官网可查,本文仅列举部分代表性文件。 
国务院及医改办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部署两票制)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通知(征求意见阶段)
 
国家药监总局
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程序(暂行)的通知
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程序的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工艺监管的公告
关于公布重新聘任的国家药品GMP检查员名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品检查员协调使用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药品批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自查情况的通告
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
关于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
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
各省局关于2016年度药品GSP年度飞行检查工作的全面部署
 
国家卫计委
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
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际联席会议机制
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深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
 
其他相关部委
国家发改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
公安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运行暂行办法》
税务总局和药监总局签署《信用互动合作框架协议》
审计署加强对药企监控分析,强化对医药等重点领域的税务稽查
人社部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经办规程,杜绝过度医疗减少不合理用药 
六、后记
   国发〔2016〕30号文提出: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可以预见,随着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上升为国家意志,药企及广大医药人将面临来自药监局、卫计委、发改委、医改办、税务、工商、公安、物价等多部门的监管,全方位360度无死角随机检查,多部门联合执法共同监管将成医药行业监管新常态。
   而国家信用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加强。建立市场诚信档案,推行“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以及市场退出机制,将会让药企违法违规失信付出更高的代价!
 
大清洗时代,需要我们少点儿急功近利,少点儿投机取巧;少点儿侥幸游走;
大清洗时代,需要我们多点儿对底线的坚守、对行业的保护、对品质的追求、对法律的敬畏、对医生对店员对营销人的职业尊重。
 
研发:仿制将被淘汰,创新引领未来
生产:价格竞争出局,品质致胜来临
商业:倒票倒货结束,终端资源为王
终端:利益诱导弱化,疗效抢占心智
药代:边缘游走危险,长线合作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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