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
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卫药政﹝2016﹞1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各医疗机构,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根据《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要求,去年11月,我省启动了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的直接挂网采购,将于近日完成市级带量采购工作,并在省药采平台上正式公布各市价格谈判结果,进入日常采购阶段。为切实做好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障药品及时供应,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及时建立配送关系。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省药采中心要将各辖市推荐的合法药品经营企业及时在省采购平台公布,供生产企业选择配送企业时参考。鼓励生产企业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优先选择服务能力强、信誉好的配送企业,促进配送关系相对集中。中标企业应在成交确认结果公布后10日内完成配送关系的确定。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和被委托的经营企业配送关系确定后,应通过省药采平台网上递交授权委托书、配送承诺书和供货合同。
二、依规签订购销合同。按照结算主体与合同签订主体一致原则,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代表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应明确采购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等内容,并在成交确认结果公布后10日内完成签订。购销双方还应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签署《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按照规定列明企业指定销售代表姓名,以及不得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后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条款。以上合同样本由省药采中心在省采购平台发布。
三、精心组织日常采购。省药采中心要根据各市公布的价格谈判结果,和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年度采购数量为每家医疗卫生机构制定个性化的采购目录,方便日常采购监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临床需要,合理编制采购计划,通过省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都要对药品的质量和供应负责,并根据采购需要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急救、急用药品原则上4小时内送达,其他药品原则上24小时内送达。不能一次完成订单配送的,剩余部分须在7天内(含第一次配送时间)完成配送。除因不可抗力因素,生产、配送企业不得停止成交确认产品的生产和配送,出现特殊困难的应提前2个月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按时结算支付货款。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药品采购货款的结算与支付,加快付款时间,降低企业成本和药品生产流通成本。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完成与药品供货企业的药款结算和支付,做到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款进行统一支付,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按规定设立结算专用账户,制定付款流程和办法。网上采购药品配送到位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仔细查验,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及网上确认,提出用款计划申请。省药采中心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验收入库网上确认,及时出具网上采购数量证明。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省药采中心网上采购数量证明后(或通过网上查询省药采中心的网上采购证明)按规定予以付款。
五、切实加强采购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级监管的工作机制,通过省采购平台网上监管系统实时监控采供双方的购销行为,对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价格、回款、使用等情况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并严格落实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等有关规定,防止标外采购、违规采购、网下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之风。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价格公开相关制度,对采购药品的价格、生产企业等信息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开展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是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分类采购的一种重要方式,体现了放管结合的工作思路,目的是解决药品短缺矛盾,保障临床药品供应。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医保、物价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宣传解读,特别要做好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等部分药品价格合理上涨的成因进行解释说明,妥善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日常采购工作自2016年8月10日起启动,各地要提前组织医疗机构对库存产品进行盘点和清存,正式执行后,所有非确标产品停止采购。其他未纳入本次招标采购范围的品种暂按原中标结果执行。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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