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从实施方案发布到各医疗机构执行采购,战线长达一年半之久,直至今年2月15日,才正式开始执行,但是该目录仅仅执行了2个月,辽宁又公布了新的实施方案(2017版),并在文中明确要求此方案公布之日起,原方案(2015版)废止。
小编的第一反应就是:“纳尼,你在逗我玩吗?”困惑不已的小编只能发出疑问?
1.各个药企的药招人员,近一年半以来跋山涉水、火车飞机终于完成的工作还需要再来一次,真的合适吗?
2.原方案中说的执行周期每年一次,刚刚过俩月就废止,真的好吗?
3.本次方案融入很多两票制的规定,直接补充招标不好吗?
好吧,我们还是先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两次方案的不同点吧!
一、总览
根据方案的总则,我们可以看到,2017版方案中取消了双信封制的评审制度,所有品种均由网上议价,并执行网上采购。药品采购方面也明确了已挂网品种在一个周期内不得擅自撤销挂网。新方案公布的同时,印发了《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所以方案中多处提及关于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的条款。
二、采购方式
仍然持续执行分类采购原则,但是对各个目录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
1.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药品,由原来的招标采购,改为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2.“直接挂网采购”修订为“参考价挂网采购”,并在此类品种中新增了血液制品、疫苗和中药饮片,并制定了详细的目录采购范围。
3.备案采购目录中的“对于临床紧缺、抢救危重病人用药、特殊病人或因医学科研项目确需使用的药品”修订为“对于医疗机构因抢救危重病人且挂网目录中无替代产品”。
4.建立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并明确指明只有通过资质审核入库的生产企业及其产品才能获得在辽宁省挂网、议价和销售的资格。
三、企业报名及材料申报
1.依旧秉承了药品集中采购纸质申报材料现场递交的方式。
2.除了以往需要准备的企业及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外,还需要提交《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
3. 不良记录证明中取消了“无被价格主管部门查处的价格违法记录”这一项。
四、限价及报价
1.限价参考范围由原来的“与辽宁省经济状况相似若干省份最近一轮中标价的平均值和辽宁省现行釆购价的最低值”修订为“全国各省现行采购价最低三个省的平均价与辽宁省现行采购价两者之间的低值”。
2.还明确了申报多个包装规格的产品,仅制定最小包装规格产品的限价。
3.详细解释了生物制品、化学药品、中成药和天然药小容量注射液采用预充式注射器包装单次剂量药品的限价原则,生物药品是在普通包装的基础上加3元,不足3元的以实际计算,其他三种不区分限价,药品与注射用溶媒、注射器等附件构成组合包装的,不区分限价。
4.常用低价药和血液制品不制定参考价。
五、议价
取消以往招标形式中繁琐的评审规则和报价后进行解密的环节,直接以医疗机构为议价主体,按照同城同价的原则,实行以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联合议价,采用的是人机对话的形式。议价结果统一开展带量采购,联合体内所有医疗机构共同执行。
具体的议价清单则由联合议价组内各医疗机构依据临床需求,在《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中进行产品遴选形成。
六、药品的采购
新增了3项采购原则:
1.对于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未超过3家的,优先采购和使用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2.严格对临时采购药品行为的管理。
3.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利益转换和利益输送变相以药养医的药房托管。
看完了简单的对比分析,那么我们现在就坐等招标办对未尽事宜的补充公告吧!药招人员们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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