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集采常态化,无论是中选药品,还是非中选产品都面临着降价的要求,尤其是未过评的药品,面临的降价要求可能会更高,这对于药企而言将是很大的考验。
7月5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布并执行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结果的通知》,124个药品符合梯度降价标准,梯度降价结果于2021年7月8日零时起执行。从公布的名单来看,共涉及62家企业。
另外,311个药品自主申报价格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暂停挂网采购。共涉及179家企业。(具体见文末附表)。
2021年5月25日,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辽宁省关于开展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梯度降价药品范围:属于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新增补挂网采购药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外省中选价格在我省挂网的药品以及国家医保价格谈判药品除外。
降价要求
(一)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国家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且在我省当前挂网价格不高于上海梯度降价后价格的药品,企业在申报价格时可填入当前价格并在“报价说明”中写明未降价原因。
已经在上海完成梯度降价但在我省当前挂网价格高于上海梯度降价后价格的药品,需降价至不高于上海梯度降价后的价格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未纳入上海梯度降价范围的其他未中选药品,须在当前挂网价格的基础上,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后(以中选价格托底)方可继续挂网采购,价差较大的须进一步加大降价幅度(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二)其它仿制药
须降价至低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辽宁)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剂型、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而在此之前,国采未中选品种不符合梯度降价,就会被撤网,在辽宁省早有先例。
2020年4月3日,辽宁省发布《关于执行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辽宁)结果的通知》,586款未中选药品未申报或不符合梯度降价标准价格将暂停挂网,不过相关企业申报并达到标准后可恢复挂网采购。
2021年4月21日,辽宁省发布的《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45个品种未中选药品梯度降价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国采中选的45个品种中,已在辽宁省挂网采购的其他未中选药品均需进行梯度降价。
对于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需要根据价差实现梯度降价(以中选价托底)后方可继续挂网采购,对于其他仿制药,其采购价则需要低于国采同品种中选价方可继续挂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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