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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个国谈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含目录)

来源: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8/27 10:39:51

8月25日,安徽省医保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该目录收纳了188中国家谈判药品。

通知显示,2021年4月2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来保障参保群众对国家谈判药品临床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原则上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的国谈药品,均可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因此,安徽省在2018年,就以市为单位开展了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的探索。

此次制定的目录,根据安徽各市药品供应保障实际,将188种不同规格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安徽省“双通道”管理范围。此外,安徽省医保局要求,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若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医保局报告。

通过《通知》附件梳理,此次被纳入安徽省“双通道”的188种国谈药品中,包括奥曲肽、曲妥珠单抗、康柏西普、雷珠单抗注射剂、卡瑞利珠单抗注射剂、恩格列净、牛黄清感胶囊、左沙丁胺醇等,涉及糖尿病、肿瘤、抗菌等治疗领域。具体纳入“双通道”国谈药品名单如下:

 

根据此前6月3日,安徽省医保局会同省卫健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全省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明确,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品需要具备以下要求:

原则上二级及以定点医疗机构以及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布局合理,并且满足对所售药品已实现电子追溯等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自愿申请纳入“双通道”管理范围。

双通道医疗机构的具体资质条件由各市医保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确定,双通道药店的确定遴选标准和程序,由各市医保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医保经办机构要分别与双通道医疗机构以及药店签订补充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对于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费用结算,住院患者,在双通道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的药品费用,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并分别支付,但两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为确保临床用药安全,患者在院期间,所需外购药品原则上由双通道药店免费送达双通道医疗机构交责任医师临床应用。

门诊慢性(特殊)病患者,所需外购双通道管理药品,必须由双通道医疗机构的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到双通道药店购药可直接结算,执行现行的门诊慢性(特殊)病待遇政策。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凭相关票据回参保地交医保经办机构手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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