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医保局、福建省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快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的通知》,要求该省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合理用药主体责任,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实施起2个月内召开专门的药事管理会议,根据功能定位、临床需求和诊疗能力等对本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进行调整和优化,及时配备国谈药品。

福建同时还提出,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绩效考核指标、已纳入“双通道”管理等为由影响临床必需国谈药品的配备,做到应配尽配,合理使用。除了将新增进入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67个国家谈判药品都纳入该省“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以外,福建也将其中的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乌司奴单抗注射液和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15个品种列为该省第三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
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
延续地方医改创新政策
自2018年挂牌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大力推进药品目录管理改革,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周期从原来的最长8年大幅缩短至每年1次,这也让一些新药有机会在上市当年就被纳入医保药品目录。不过,尽管近年来医保目录准入频率大幅加快,但由于医疗机构药品准入的模式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导致部分国谈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催生新药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
为推动国谈药品落地,除去年上新的“双通道”政策以外,国家医保局每年也会联合国家卫健委共同发文,要求各地做好当年国谈药品落地工作。去年印发的《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就明确,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院内药品配备与医保药品目录调整联动机制,自新版目录正式公布后,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及时统筹召开药事会,“应配尽配”。福建此番显然是在落地顶层设计,并给出“两个月”时限。
此次,福建亦提出多项细化要求来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例如明确要进一步优化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考核机制,可按规定或依医疗机构申请将合理使用的特殊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并把及时召开药事会议研究谈判药配备情况,以及谈判药品配备率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相关指标和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内容等。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仍然延续了其地方医改创新政策,通过结合该省实际和遵循“适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该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用药”这一原则,遴选出第三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15个医保药品,包括治疗法布雷病的阿加糖酶α注射用浓溶液、治疗克罗恩病的乌司奴单抗注射液、治疗脊髓性肌肉萎缩症的诺西那生钠注射液等业内较为关注的高值药物。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规定的医保支付政策,福建将对这些药物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职工医保80%、城乡居民医保60%,封顶线与当地两项制度年度封顶线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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