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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集采提速扩面,定点药店报量激增

来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发布日期:2022/1/28 10:23:33

1月24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消息显示,继广东联盟、河南联盟、京津冀联盟等跨区域联盟带量采购平台相继落地后,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市)也达成一致意见,建立长三角(沪浙皖)联盟并发布区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

价格不再是唯一指标

根据文件,长三角联盟药品集中采购涉及阿托伐他汀、恩替卡韦、帕罗西汀、伊马替尼、达泊西汀等47个药品,均为国采品种。

此次长三角联盟集采最大的特点在于,将价格这一分数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不再将价格作为唯一的指标,在开放续约时价格只是一部分。更重在评估企业的资质,包括企业服务质量、覆盖面、创新性等指标。

此外,本次长三角地区联盟集采对首年约定采购量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则要求,实际中选企业为该地国家集采同品种中选企业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抗菌药物,以及实际中选企业非该地国家集采同品种中选企业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

在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中规定,本轮集采周期原则上为2 年,符合申报资格的实际申报企业超过5 家且属于需要长期服用的品种,本轮集采周期原则上为3 年;集采协议每年一签,在续约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不少于各地该中选药品上年约定采购量;若提前完成采购,可按照中选价格继续供应,直到采购期满。

定点药店参与感变强

随着2022开年国家吹响集采“提速扩面”的号角后,省级层面的集中带量采购也开始动作频频,而其中尤以省级区域联盟引人关注,影响力也越来越大。

而在集采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定点零售药店的作用愈加明显。将更多的药店纳入集采,已成为集采制度走向成熟的必要一环

去年12月17日,河南省医保局发布《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区、市、兵团)药品联盟采购公告(四)》,河南、山西、内蒙古、江西、广东、广西、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十三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省际联盟开展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

在这次联盟采购之前,牵头省份河南已经将部分连锁零售药店纳入集采试点,并计划逐步将辖区内所有医保定点药店纳入集采。本次十四省联盟集采公告也明确提出: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

根据河南省医保局官网,河南的275家零售连锁药店已经开始联盟集采的报量工作。

在2020年的第三批国家集采中,广东省内2.8万家药店参与报量,占到广东省总采购量的45.84%,几乎与医疗机构平分秋色。

2022年1月19日,《广东联盟双氯芬酸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文件》也将零售药店纳入其中。本次,本次参与的采购主体为联盟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可自愿参加。

在实际报量中,定点药店的参与感也非常强。据统计,11省联盟定点药店对100多个品种进行了报量,首年预采购量累计超过8000万(片/粒/袋/支/贴/听);而定点医保社会办医疗机构的采购量为4600万(片/粒/袋/支/贴/听),前者的报量几乎是后者的两倍,有利于做大整体采购盘子。

将零售药店纳入集采,是符合国家集采导向的。去年9月,国家医保局在一份提案答复函中再次明确: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社会药店等积极参与集采,建立市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

而将院外市场用量纳入采购总量核算,也更加有利于中标企业优化组织生产,放大规模集约效应,从而进一步降低药品生产成本和供应价格,减轻群众药费负担。面对零售药店相当大的采购能力,未来药店全面参与集采也不会太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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