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3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中心发布了暂停采购仿制药通知,37个品种因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拟暂停采购,公示期截止03月28日。
重点内容:
涉及主要品种:阿莫西林颗粒、甲钴胺片、罗库溴铵注射液、格列吡嗪片、注射用更昔洛韦(冻干)、注射用头孢呋辛钠、紫杉醇注射液等;
涉及主要企业:山东淄博新达制药有限公司、贵州维康子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等;
原文如下: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函》的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经省有关部门审核与确认,对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暂停采购,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3月22日至3月28日17:00
如有异议,企业须在公示期内通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业务受理-日常申请-公示期申诉)进行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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