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下发通知《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保障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计划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经遴选确定为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以下简称统筹药店)。前期已经纳入“双通道”管理的定点零售药店,可同时纳入统筹药店范围。
这一通知的下发意义非凡,意味着该省将扩大医保门诊统筹药店的范围,通知要求每个统筹区至少要确定2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家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作为试点,6月底前实现试点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结合“双通道”政策,如果在未来有大量的药店具备门诊统筹资质,那么处方流转将增加更多的承接方,有着广大受众的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将在院外获得医保支付的支持。
这不仅使得双通道政策的药品范围得以扩大,也使得院内的“货架”通过处方流转及相同的医保统筹政策延伸到院外成为现实,未来想象力巨大!
该通知除了规定统筹药店纳入条件外,还明确了统筹药店价格和支付政策,规定药店原则上通过河北省药采平台采购药品;统筹药店医保目录内药品销售价格,由医保经办机构与统筹药店协商谈判合理确定;参保人员在统筹药店购药,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统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
不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不纳入统筹药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抓紧督促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加快本机构结算系统接口和院内处方流转改造,实现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直连和电子处方流转到门诊统筹保障定点药店。
将医师处方、就医购药等纳入监管范围,实现购药、处方、配药等全程视频监控。
该通知的下发,将加速公立医疗机构的处方流转速度,促进并扩宽“双通道”政策的药品范围,药企应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进行院内院外的综合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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