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决定正式启用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用耗材27位标准编码,同时取消医用耗材拼接码。

河北医保局对《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1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河北省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管理目录(2022版)》。
2022版管理目录以医用耗材通用名称为基础,医疗机构按照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或经医疗器械主管部门批准的注册备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使用,无需将医疗服务项目编码与医用耗材进行对应。
2022版管理目录医用耗材共计401个目录名称,505个医用耗材,其中通用医用耗材366个,限定医用耗材139个(口腔类医用耗材名称分为12个目录名称,共计116个医用耗材)。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的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国家20位或27位标准编码进行管理,共31401种,均为乙类;一般医保医用耗材(含集中带量采购非中选的医用耗材)目录按照国家15位标准编码进行管理,共4360种,其中,乙类3735种,丙类622种,其他类3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为临时性纳入我省医保目录的医用耗材,按照国家15位标准编码进行管理,共3种,均为甲类。
甲类医用耗材不设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乙类医用耗材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由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支付。乙类医用耗材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筹资水平,结合基金承受能力等确定。丙类及其他类医用耗材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对部分医用耗材实行医保限价管理,超出限价以上部分为个人负担费用。其中,实行组套限价的医用耗材,在系统内保留原我省组套标识。
《通知》要求,对于国家医保局尚未赋码的医用耗材坚决不予使用。要督促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院内制剂申请赋码工作,对于国家医保局未赋码的院内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各统筹区不得以通用码的形式使用。
对于《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目录》,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组织本地运维服务商将集采医用耗材的20位码与《医用耗材医疗目录》中医用耗材的27位码进行对照,对照成功的,标识相应的医保政策,并将标识政策的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医保目录库;集采医用耗材为27码的,无需进行对照,可直接将已做好政策标识的医用耗材导入医保目录库。
对于《一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录》,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组织本地运维服务商将医用耗材的15位码与《医用耗材医疗目录》中医用耗材的27位码进行对照,对照成功的,标识相应的医保政策,并将标识好政策的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医保目录库。
对于对照不成功的医用耗材,定点医药机构不允许使用,同时停止使用通用码。
河北省医保局将于9月23日前,将《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用耗材目录》《一般医保医用耗材目录》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目录》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疗目录库,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于9月30日前,将标识好政策的27位码医用耗材导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医保目录库。
各统筹区医保部门要充分发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智能监管子系统监管功能,做好具体监管规则配置,确保对定点医药机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监管。
全省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于2022年10月25日24时前完成费用上传工作,确保10月26日0时起全省启用统一的医用耗材标准编码。对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新的医用耗材标准编码,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将及时维护到医保目录,定点医疗机构不再进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