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通过一致性评价,16个产品暂停挂网(含目录) |
来源:江苏省公共资源中心 发布日期:2022/12/21 9:49:48 |
2022年12月19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中心发布了1则《关于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本次通知涉及6个品种16个文号,自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
通知原文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入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1〕64号)、《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函》(苏价采中心药函〔2022〕87号)的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
已按相关程序对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了公示,现予以公布,共涉及6个品种16个文号,具体品种如下:
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注射用头孢地嗪钠、醋酸奥曲肽注射液、硝苯地平缓释片(Ⅱ)、伊班膦酸钠注射液、呋塞米注射液等;
暂停采购部分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公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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