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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通过一致性评价,144个品种拟撤销挂网(含目录)

来源:海南医药集采平台  发布日期:2023/1/4 10:41:58

2023年01月03日,海南医药集采平台发布了《关于部分未过一致性评价的挂网药品拟撤网的通知》,本次共计涉及144个品种,公示期截止2023年1月6日。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替米沙坦片、氨甲环酸注射液、呋塞米注射液、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盐酸环丙沙星片、阿莫西林颗粒、口服补液盐散(Ⅲ) 、多潘立酮片、头孢克洛胶囊、盐酸氨溴索注射液、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洛索洛芬钠片、碳酸氢钠片 盐酸西替利嗪片、注射用氨曲南、注射用美罗培南、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阿托伐他汀钙片、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枸橼酸莫沙必利片、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盐酸二甲双胍片、注射用奥美拉唑钠、艾司唑仑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依诺肝素钠注射液、依替巴肽注射液、注射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注射用泮托拉唑钠、注射用头孢米诺钠、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等;

通知原文

各药品企业:

按照《海南省药品挂网采购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过评药品达到3个及以上的(不含原研药和参比制剂),对未过评药品予以撤网”,经我中心核查,根据企业在系统维护的药品过评信息,现将拟撤网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6日下午5点。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药品过评材料发送至邮箱975096807@qq.com,并在系统上申请维护药品过评信息。

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进行撤网。对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拟撤网药品,按国家医保局相关要求暂缓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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