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广东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下称《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广东省2023版医保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6294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中药饮片1655种,医院制剂1672种。

广东2023版目标新增763种中药饮片,收录医院制剂1673种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2967种中西药品,广东2023版照单全收(这是全国统一的药品目录,各地不得调整);而在中药饮片部分,在国家版892种基础上新增了763种,扩大至1655种;此外,收录医院制剂1673种。
2019年,医保目录划分了国、地调整权限,取消各地省增补权限,仅保留民族药品、中药饮片及医院制剂的地方调整权。并在当时计划用三年时间,按4:2:2的节奏取消之前各省增补的医保药品,首先向重点监控合理用药目录20个品种“开刀”,2022年底前全部剔除,从2023年开始,统一全国医保药品目录。
广东省公布该省的2023版目录,很好地体现了上述目录调整权限的执行结果。
医保支付标准,就低不就高
此外,值得关注的还有医保支付标准的落地执行,特别是国谈竞价品种支付标准与挂网价格之间的关系,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在实操层面都值得研究。
2022版国家医保谈判,首次引入了非独家品种的竞价模式,简单来说,就是通用名下的各家企业,谁家报价低就成为医保支付标准,但如果报价低于医保局支付意愿的70%,那么医保支付标准就按支付意愿的70%来制定。
这本是一个价格纠正机制,旨在形成合理而不是更低的价格,但在各省国谈药物落地的时候,挂网价格与支付标准之间的关系就成为了一个焦点问题。
竞价品种支付标准与挂网价之间的关系
广东国谈药物挂网要求竞价药品挂网价不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那么,如果当时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意愿的70%的产品,就会出现报价低于支付标准,到了广东挂网,则会出现挂网价(报价)低于医保支付标准的情况。

如按《通知》要求,如果实际价格低于支付标准,将按实际价格来支付。这么这样一来,当时竞价时报低价的品种的实际支付标准并不是国家版目录公布的那个标准,而是由报价演变为挂网价、再变成实际的支付标准。换句话说,报价就是事实上的医保支付标准。
绕了一个大圈,价格还是那个价格,支付标准还是那个支付标准。竞价时产生的支付标准,某种意义上是一个限额标准。
竞价时报低价可以理解,生怕报高了影响目录准入,因为底牌在医保这里,各家竞价厂商也只能尽量接近这个价格,每家报价都“感觉”自己接近了这个价格,殊不知,远低于底牌的情况是存在的,每家判断不太一样。
现在来复盘当时的竞价,其实多个厂家的博弈,最关键因素不在于医保的支付意愿(底牌),而在于报价最低那个厂家,他将决定各家最终的医保支付标准。国谈竞价的玩法,还是首次,博弈模型和集采不一样,和独家谈判的也不一样。以后熟练了,大家都会玩的!
对于竞价时“未报价”、“报低价”在挂网时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另外,国谈竞价时“未报价”和“报低价”(低于70%)的,都属于特殊情况,有可能在后续各省挂网时会产生极端结果。
1)未报价的,通常应该是用全国最低价来挂网(例如甘肃,但广东还未明确),但万一全国最低价高于其他竞品竞价时的报价呢?这个算不算极端结果?
2)报低价的,各省挂网时,既可以用报价做挂网价,也可以用支付标准做挂网价,从支付标准的理论上,都说的通啊,但从逻辑+理论上,又好像说不通,就看你怎么理解了。目前全国还没完全落地,各省还有很大的解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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